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公共机构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人均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下降2.7%、8.2%、5%和8.1%,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阶段任务,在全省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中获得设区市第一名,宜春市行政中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荣获第一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了实地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和《2013年度宜春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和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确定上高县等3个县为“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丰城市等7个县(市、区)为“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达标县(市、区)”,市纪委(监察局)等77个市直单位为“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市直单位”,市委政研室等9个市直单位为“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达标市直单位”。
希望各考核为先进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为建设文明幸福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结果
2014年8月5日
附件
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结果
一、先进县(市、区)
上高县、第一足球网、万载县。
二、达标县(市、区)
丰城市、铜鼓县、高安市、袁州区、奉新县、樟树市、靖安县。
三、先进市直单位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专资办、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宜阳新区、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路局、市各民主党派、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管局、市民宗局、市侨联、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文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城建局、宜春日报社、市外侨办、市委统战部、市老干部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文联、团市委、市民企局、市科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办、市财政局、市社联、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台办、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联、市房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农业开发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接待办、市残联、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党史办、市委农工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市人口计生委、宜春学院、市供销社、市广播电视大学、新华检察院。
四、达标市直单位
市委政研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局、市文明办、驻南昌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