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妇联《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9日
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方案
市妇女联合会
为打造乡镇妇女儿童活动和交流的平台,进一步夯实乡镇妇联阵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1月1日,全市204个乡镇(街道、场)100%建立“妇女儿童之家”。
二、建设标准
全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应严格按照《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其内容主要包含“七个有”和“八项服务”。“七个有”: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套硬件设施、有一套活动制度、有一支管理队伍、有一支服务队伍、有一系列品牌活动、有一套完整档案;“八项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创业就业服务、综合维权服务、家庭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帮扶救助服务、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服务。
三、建设方式
实行标准化建设。
1.功能标准化:由市妇联根据职能统一制定工作标准。
2.配置标准化:由市妇联列出设备清单,经审核后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发放。
3.装修标准化:由市妇联统一设计装修装饰标准,各县(市、区)参照效果图进行装修和装饰。
四、各级职责
1.市级负责乡镇(街道、场)“妇女儿童之家”基本硬件设施配备,所需资金从市妇女工作专项资金中解决。
2.各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场)“妇女儿童之家”的装修和装饰,所需资金从县级妇女工作专项资金中解决。
3.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场地和确保工作经费,至少要安排两间室内场地专门用于“妇女儿童之家”和妇联办公室建设。乡镇(街道、场)要以上年度本辖区妇女人口数为基数,按照“人均一元钱”的标准落实妇女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妇女儿童之家”正常运转。
4.乡镇(街道、场)妇联组织负责“妇女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发挥实效。
五、工作步骤
1.启动与筹备阶段(2014年8月中旬—8月31日)。层层动员部署,各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2014年9月—11月)。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督查调度,确保顺利完成建设目标;市、县妇联要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场)在8月底前落实两间工作用房,县(市、区)在10月底前完成装修、装饰工作,市妇联在11月底前将统一采购的硬件设备发放到位。
3.验收阶段(2014年12月)。按照“一个一个过”的原则,由县(市、区)组成督导组对辖区乡镇(街道、场)“妇女儿童之家”逐一验收,验收通过后挂牌。
附件:
1.《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2.宜春市乡镇“妇女儿童之家”、妇联办公室装修效果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