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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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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服务业发展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市的服务业发展工作整体推进,举措有力,有效克服了政策性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提高值列全省第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宜春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宜市服领办字〔20132号),市服务业发展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袁州区、靖安县、樟树市为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丰城市、万载县、铜鼓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为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旅游局、市文新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为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式,不断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文明幸福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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