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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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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安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县)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市;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64个单位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龙颖等60名同志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进步。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再创一流,为建设和谐平安宜春,实现宜春加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宜春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名单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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