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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记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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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字〔201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和部队内部“两个稳定”,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宜春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次数589次、出动官兵4756人次、出动车辆801台次、抢救被困人员272人、疏散被困人员1195人、抢救财产价值2647.05万元。在今年7月16日袁州区抗洪抢险、7月26日宜阳新区官园街道大塘社区房屋坍塌事故抢险救援中,支队官兵快速反应,在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抢救疏散人民群众数百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记二等功一次。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幸福宜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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