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字〔2012〕68号
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下调宜春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宜市价秘字〔2012〕15号)收悉。根据7月18日中心城区天然气调价听证会有关情况,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宜春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从2012年8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不含车用气)价格调整为4.10元/立方米。
2.从2012年8月1日起,对经民政部门依据相关程序确认的中心城区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政策,即每月每户用气量在6立方米以下(含6立方米)的按2.60元/立方米收取,超过6立方米以上部分的,按3.25元/立方米收取。
3.因目前汽车加气不能接用管输天然气,气源仍需用槽车从湖南等地购入,中心城区车用气价格仍按4.7元/立方米执行,由你局商宜春深燃公司尽可能再给予优惠。如市场汽油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另行确定车用气价格。
4.要逐步推广管输天然气的综合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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