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提高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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