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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宜春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园区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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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字〔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宜春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园区发展,服务园区企业为己任,不断建立和完善火灾防控措施,消防安全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实现三年火灾四项指标有效控制,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实现了火灾零伤亡,保持了火灾总体形势平稳态势,为宜春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在2011年扑救严重威胁金理源烟花爆竹仓库及附近村民的“11·25”山林火灾中,全体参战消防官兵舍生忘死,英勇奋战,避免了一起特大恶性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褒奖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授予宜春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园区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希望宜春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宜春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幸福宜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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