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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方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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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字〔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下列同志试用期已满,考察合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正式任命:

王方大同志为市长督查室主任(副县级);

陈琪同志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启明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熊卫国同志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杜贵芳同志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免去:

聂智胜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云珍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红英同志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晓明同志的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职务;

冷新龙同志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O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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