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字〔2007〕53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市、区)
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呈报〈袁州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袁府文[2007]112号)、《关于要求批复〈樟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樟府文[2007]53号)、《关于要求批复〈丰城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丰府文[2007]83号)、《关于〈靖安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靖府文[2007]27号)、《关于呈报奉新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奉府文[2007]52号)、《关于呈报高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高府文[2007]90号)、《关于要求批复〈上高县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上府文[2007]74号)、《关于要求实施第一足球网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宜府文[2007]53号)、《关于呈报铜鼓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铜府文[2007]52号)、《关于报送〈万载县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万府文[2007]38号)、《关于要求批复〈宜春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宜区管文[2007]113号)、《关于呈报〈宜阳新区机关人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宜阳管字[2007]53号)、《关于呈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宜明局文[2007]7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规范本级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二、请各县(市、区)及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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