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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庚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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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人字〔20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胡庚宝、谭苹如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
黄法生同志任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
简金平、戴海云同志任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郭良根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
张志红同志任市文化局调研员;
罗来栋同志任市卫生局调研员;
罗会霞同志任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文加寿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助理调研员;
胡衍庆同志任市体育局调研员;
刘伟同志任市体育局助理调研员;
黄思德、郭文峰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吴友莲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蔡福林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助理调研员;
罗杨松、邓国文、李保忻、漆晓妹同志任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郑良信、黄火召 英同志任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张启丁、袁世平、屈章发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助理调研员;
彭竹生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
陈健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助理调研员;
刘文来同志任市机械电子协会办公室调研员;
高翔同志任市机构电子协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涂蓉蓉、黄英华、张静中、吴国忠同志任市轻化纺协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胡支印同志任市商业总会办公室调研员;
张福萍同志任市商业总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以上同志于2003年8月离岗。
免去:
胡庚宝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红同志的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思德同志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国文、漆晓妹同志的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竹生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刘文来同志的市机械电子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职务。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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