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人字〔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志荣同志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邓余平同志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雷恩奇同志为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列喻川同志之前);
彭宜萍同志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保留试用期10个月);
刘善柏同志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张利民同志为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重华同志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涂四生同志为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易志明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克诚同志为市粮食局副局长。
免去:
邬小辉同志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甘本新同志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余平同志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恩奇同志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宜萍同志的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重华同志的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涂四生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克诚同志的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宁同志的市轻化纺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职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