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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凤山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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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人字〔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中组部,团中央第六批赴赣“博士服务团”程宪国等11名同志挂职的通知》(赣组字[2005]6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刘凤山同志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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