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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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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3〕50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乡(镇、街道、场)及各督查组对违章建筑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和分类统计,目前,清理整顿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进入集中清理、重点整顿阶段。为进一步搞好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处理
1、2003年8月25号以后出现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2、在近期规划建设地段以及规划道路及两侧50米范围以内的建筑,视为严重影响规划的违章建筑。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的,按10元/平方米补偿拆房劳务费;未主动拆除但近期可不拆的,按10元/平方米收缴罚款,同时签订协议,保证城市建设需要时自行无偿拆除。
二、关于城镇居民违章建房的处理
1、未经规划批准,已办理了用地手续但未开工的,用地手续一律由原批准单位收回,不得建设。
2、房屋已经竣工的,土地按37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房屋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收缴规费和罚款。
3、房屋还未竣工且不严重影响规划的,可以完善手续,按标准补交出让金、规费及罚款后继续施工。
4、在规划控制区内、7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外(主要是宜湖路两边),城镇居民建房按中心城区内的标准处理。还未完工的,停止建设,允许将在建房屋转让给本地农民,按农民建房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农民(含菜农)违章建房的处理
1、未经规划批准办理了建房手续还未开工的,用地手续由原批准单位收回,确需建设的,按农民建房管理办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当地农民(含菜农)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房屋已经建成,并占用非耕地的,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占用耕地的, 按10元/平方米补办占用手续;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工本费和罚款。还未完工的,按标准交纳费用和完善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3、当地农民(含菜农)超过一户一宅标准,或者是外地农民在规划区内建房的,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处理。
四、关于拆迁户建房的处理
经核实,确属拆迁户本人在规定的拆迁安置用地内建房的,土地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房屋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收取费用。拆迁户不在规定的拆迁安置地内建房,或者不是拆迁户本人建房的,不享受拆迁户政策。
五、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违章建筑分类不明确的,各督查组要及时到市规划局进行违章建筑类别认定。
2、未经规划批准、有关部门办理了建房手续的,所建房屋一律由原批准部门负责按规定处理,需要拆除的,要按时拆除,需要补交费用和罚款的,必须及时上交第一足球网小组办公室,否则,将由财政直接扣款,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所有违章户必须按时接受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费用,否则,一律进行加倍处罚。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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