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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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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自今年2月份开展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对各地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业园区土地管理还不够规范;对征地农民的各项补偿还未完全到位;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还有差距;多头供地、违法批地、未批用地、圈占土地等现象仍有发生;一些乡(镇)和村存在“两张皮”管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现象;少数地方治理整顿措施落实不够,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力度不大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损害宜春形象,而且会扰乱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影响和阻碍宜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根据国发明电[2003]7号和赣府字[2003]78号文件精神,特就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领导
土地是重要的资源、资本和资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地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同抓,严格按政策办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不走过场,确保治理整顿的成效,确保圆满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用地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大工业园区用地的清理整顿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工业园区清理整顿进度。园区的数量、面积、名称、位置、规划等不得随意改变,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不得未批先建,不得为躲避基本农田审批而随意调整基本农田。要坚决取缔乡镇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坚决按照省核定的我市工业园区11个、规划总面积6.173万亩来规划建设,县市区不得突破各自的规划。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乱圈乱占土地,浪费土地。入园企业必须科学测算投入与产出比例,对效益低下、科技含量低且用地量较大的项目要慎重供地或不予供地。对工业园区占而不用的耕地,在6个月之内要恢复农业用途。园区土地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理,禁止多头征地、供地和管地。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园区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落实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工作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和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完善征地程序。要依法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安排劳务、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农转非”等多种方式,落实安置政策。凡是采取分批次支付征地补偿费,群众反映大的,要限期整改,一次性补偿到位;凡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一定要限期纠正,补足到位。对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和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必须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地执行征地政策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把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要严格依法用地、管地,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特别是滥占基本农田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决不姑息。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国土资源、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对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案件,更要依法从严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02年7月1日以来经营性土地未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以及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即使没有权钱交易,也要追究责任。要建立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举报制度、通报制度、信访制度和听证制度。要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将对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发明电[2003]7号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对照国土资函[2003]382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市政府在11月底对各地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省政府抽查不合格的,要追究县市区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细工作,确保我市验收100%达标。
六、积极探索完善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治理整顿为契机,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探索规范土地管理的治本之策,特别要积极探索城建用地、工业园区供地、土地产权交易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具体操作办法。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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