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3年>宜府发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发〔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掀起新一轮加快县(市、区)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公路建设的热潮。力争到2005年底,实现县(市、区)至乡(镇)通等级油路(水泥路),基本实现行政村通公路;到2007年底,60%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使全市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宜春奠定基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把致富路铺到农民群众的家门口,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坚持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完善“三纵三横”公路网络、实施“心圈廊”经济发展构想的迫切需要。“九五”以来,特别是1998年至2002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内共改建油路、水泥路1630公里。到200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6762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93%,有74%的乡镇和21.8%的行政村通了油路或水泥路,有96.4%的行政村通了公路,全市农村公路网络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农村公路现状与建设赣西经济中心城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通达深度明显不足,畅通程度相对滞后,等级公路比重偏低,还有48个乡镇、1949个行政村未通油路或水泥路,90个行政村未通公路。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国家、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迅速掀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新高潮,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新飞跃。
二、明确目标,多方筹资,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底,所有县(市、区)至乡(镇)公路通等级油路或水泥路,基本实现行政村修通公路;到2007年底,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修通水泥路或油路。具体任务:一是将48个乡(镇)、562公里的砂石路改造为等级油路或水泥路;二是86个可通而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通公路,新修四级以上公路467公里;三是改造县(市、区)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已通公路上的危桥57座2625延米;四是硬化1393个行政村的公路路面,新铺水泥路面3861公里。
为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一是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中部地区农村公路改造补助资金。二是可通过拍卖山地、林木和从沿线土地增值、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三是可采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国省道建设项目捆绑的形式,向银行申请建设资金贷款。四是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资,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五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务工,修好农村公路。
为充分调动各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国家、省已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具体标准是:凡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我省中部地区县通乡公路改造计划的国债项目,每公里补助30万元。凡列入交通部安排我省革命老区公路改造计划的项目,每公里补助20万元。凡列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改造计划的项目,水泥路面宽6米及6米以上的每公里补助8万元,4.5米(含4.5米)至6米的每公里补助7万元,3.5米至4.5米的每公里补助6万元,沥青路面每公里补助5万元。除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外,我市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偿作适当提高,具体如下:凡列入市农村公路改造计划的项目,在省交通厅补助的基础上,属行政村通水泥路宽度为3.5至4.5米的,市政府每公里再补助4万元,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公里补助2万元;宽度为4.5米(含4.5米)以上的,市政府每公里再补助5万元,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公里补助2万元。行政村通油路的,由市政府每公里补助3万元,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公里补助1万元。属行政村新建公路的,市政府每公里补助2.5万元,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公里补助1万元。属30米以上的新(改)建桥梁,市政府每延米补助2000元,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延米补助1000元。
三、强化管理,狠抓质量,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惠及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各地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在实施过程中,要重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规划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把它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搞好总体规划。要结合小城镇规划,综合考虑山、水、村、田各种因素,搞好与国省道路网发展规划的配套,与相邻地区路网的衔接,以发挥农村公路网络整体效益。要加强调研论证,反复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规模、重点、等级和实施序列。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快一批符合省、市规划且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资源开发公路、旅游公路、商品集散地公路、出入口公路、国债公路和扶贫公路的建设。同时,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保证公路建设有序、快速、高效向前推进。
(二)坚持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必须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沿线中桥、小桥、涵洞必须执行相应技术等级标准。具体为:一是通乡(镇)的油路或水泥路应达到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即平原微丘地区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山岭重丘地区路基宽7.5米,路面宽6米,油路路面厚不小于4厘米,水泥板厚不少于20厘米。二是通行政村的公路,除施工特别困难的个别地方外,一般不能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即路基宽一般6.5米,路面宽不小于4米,水泥板厚不小于18厘米。三是新(改)建桥梁应做到路桥同宽,中小桥载重标准不低于汽车—15级,挂车—80;大桥载重标准不低于汽车—20级,挂车—100。
(三)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宜春市县乡公路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宜春市公路改善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不论大小,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测,必须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承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以上资质,并有道路施工经历(凭交通质监部门核发的业绩证书)。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水平和政府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竣工验收。凡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除省、市批复同意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外,原则上应当于当年竣工。竣工后,项目管辖地交通局或公路分局写出请验报告,由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分别对各自管辖项目组织初验。列入省计划的项目,经省验收后,以省验收里程为准,由市政府按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未列入省计划的项目,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分别将初验里程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终验后,将终验合格里程报市政府审定,再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强化奖惩措施。今后五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签订责任状。对完成任务并且所有应验项目质量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对未完成任务或经验收认定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县(市、区),要扣减下年度有关项目的补助。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省、市、县(市、区)三级均不予补助。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良好环境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全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务必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新局面。
(一)严格实行责任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市政府已成立了全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无论是在建项目,还是新开工项目,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未通油路或水泥路的乡(镇)和未通公路的行政村,更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把为老百姓造福的这件大事办好办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服务协调。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公路等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审批上搞好服务,积极帮助向上级跑项目、争资金;公安、法制等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价格垄断、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不法行为。
(三)营造公路建设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农村基层组织可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争取全社会的更多理解和支持,在全市形成关心、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