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3年>宜府发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发〔200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8月到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全面清查各类园区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从加强依法行政教育、自查自纠入手,促进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各类园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制度建设,认真纠正越权审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违规圈占大量土地、低价出让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园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自查为主、先清后纠、有序开展、切实整改的原则。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要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内容包括:
1、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
2、当前实际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最高宗地地价、最低宗地地价、已建成面积。
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
5、开发区(含市辖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6、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
7、擅自改变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乱批滥占耕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违法案件查处和国土专项资金管理及“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这次清查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清各级各类开发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
1、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
2、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
3、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对照检查,对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
4、对确需扩建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5、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执法,加强资金管理。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查各级各类开发区和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采取由市、县(市、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划、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经贸委、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工作结束时,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总结整改报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
这次清查工作安排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8月20日)
市政府下发关于清理开发区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会议和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动员和布置,组织制定本地区清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名单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将专门召开座谈会,检查县、市、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二)学习对照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逐条逐句对照检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梳理、分析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照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宣传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清查各类开发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坚持边学习宣传,边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将于8月20日-26日组织有关部门,分5个组对全市各类园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检查,对阶段性成果进行小结,并研究出台处理问题的相关措施。
(三)处理和整顿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低价出让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废止相关文件。
处理和整顿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专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县、市、区政府汇报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讨论研究解决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填报省、市下发的统计表格,以便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
这次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管理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市人民政府将要对各县、市、区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的清查整改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主观原因的,采取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客观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清理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形成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省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平稳正常运行,关系到金融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解决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各县、市、区领导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清理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各县、市、区清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及时研究指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宋晨光为组长,副市长马岩波为副组长,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