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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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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3〕33号

 

市直各单位:
现将《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会计法》,规范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级实际,现就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以完善财政资金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以国库管理体制创新为手段,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资金的周转环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杜绝资金的损失浪费,有利于提高用款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制为主体,并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是:
1、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等单位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运作。
2、强化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类实施。在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前提下,对部分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或会计业务量较小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适用范围与运作形式
(一)纳入国库集中收入的范围和缴库方式
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方式和集中汇缴方式。(1)税收收入缴库程序,按现行办法。(2)非税收入缴库程序。各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按直接缴库方式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由市财政局按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
(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立
按照“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结合市级实际情况,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的情况下,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4、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为保持原核算方式不变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
(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和支付方式
1、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划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的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支出以及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日常小额支出;
(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市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
2、支付方式
财政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帐户。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市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除外),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小额帐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帐户。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试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内容。从“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出发,国库集中支付的内容,暂定初具条件的工资统发、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
(1)工资统发。市直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均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工资领受人。
(2)工程支出。市直预算单位的工程性支出,均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劳务供应者和货物供应者。
(3)政府采购支出。市直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支出,均由财政直接支付给货物供应商。
(4)除上述三项集中支付项目外的各项预算支出,均由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帐户支付。
(四)预算单位实行会计核算的方式
各预算单位实行统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会计核算中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会计业务量较大并在机构设置中专门设立了财务科室并配备了3个以上财务人员的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保持现有核算方式不变。
2、对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会计业务量较小的一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代理单位会计。
四、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职能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与“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中心”代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但其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支出审批权不变、会计责任主体不变。各单位可设报帐员一名,负责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报帐工作及单位的资产管理等。各单位的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等财务活动仍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组织领导与机构
(一)成立“宜春市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编委、国资、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长兼任,同时成立三个工作小组。
1、督查巡视组。由市监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从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巡查督办,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工作扫清障碍,排除各种阻力。
2、帐户清理组。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同志任组长,从人行、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负责预算单位银行帐户清理工作。
3、选调招聘组。由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从财政、人事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宣传发动、会计人员选调招聘工作。
(二)成立“宜春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市财政局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1、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机构设置。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暂定人员编制20名,设三个职能科即综合科、支付管理科、会计集中核算科。配备副处级主任一名,正科级副主任一名,副科级科长三名。
2、会计人员的选拔录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会计人员,采取在市财政局内部选调和现有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会计中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选调招聘人员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制定,并共同组织实施。
3、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经选调、招聘确定进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转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管理,由编委相应增加“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人员编制。
六、措施与步骤
主要措施是:“政府领导、纪检牵头、财政承办,部门配合”。时间要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应在2003年10月底完成组建,11月1日挂牌试运行,2004年1月1日正式运转。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时间:8月1日8月31日)。主要任务: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前期调研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考核考评,选调招聘会计人员(时间9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组织考核、考评,择优选拔;二是办理选调、招聘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三是确定“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公场所,购置会计核算电算化设备。
(三)建章立制,财务交接(时间10 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和为保持原核算方式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三是对进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集中会计核算的单位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四)人员到岗,中心试运行(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一是人员到岗,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挂牌试运行。二是检查实验国库帐户体系,尤其是财政和单位零余额帐户体系的运行。
(五)召开动员大会,做好中心正式运转的各项准备(时间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召开市级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国库集中收付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4年1月1日中心正式运转。
七、管理与监督
(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保障中心规范有序运行。承担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一切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又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单位领导,当好单位理财参谋,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二)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尽快制定与国库集中收付制相配套的资金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工作考核,注重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支持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并配合做好各有关单位银行帐户的清理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站在反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改革,严禁以各种借口干扰改革工作。对按要求该进“中心”不进“中心”的单位,由政府指派审计部门先对其进行审计,经做工作仍顶着不动的,属财政拨款的单位,财政停止对其拨款。进入“中心”的单位不得另行设置帐户,对另设帐户者按私设“小金库”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着力做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巡查督办,排除各种阻力,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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