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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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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5〕1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工作,提高质量竞争力,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质量提升步伐

  1.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各级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建设投入。鼓励与扶持各类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支持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当地政府应予以资金支持。到2020年,我市主要工业产品8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推行管理体系标准。引导企业积极推行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测量、能源、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标准。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当地政府应予以适当支持。到2020年,全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到1000张以上。支持与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质量提升帮扶服务。(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品牌建设。围绕10大省级、10大市级重点产业集群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和落实提升品牌建设的奖励措施。到2020年,力争我市认定驰名商标50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8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1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省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江西名牌70个、著名商标500件。(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产业集群整体优势,着眼企业共性需求,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到2020年,形成以2家国家级和3家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其他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机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并落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商品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实施有效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工作机制。严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关,狠抓“建筑市场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科学管控重大危险源,从重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链条,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防建筑施工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加强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按规定公开案件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评估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的机构设置等事项,确有必要的,可采取挂牌的方式进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编办、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荐企业申报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息记录。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严格执行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作为失信信用信息,列入信用数据库,让守法企业获得诚信“红利”,使违法企业付出失信成本。(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能力,真正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质量总监),自2015年起,每年推荐20—30家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到2020年,全市企业首席质量官总数达150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8.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研发、技改的投入,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2015年达到1.05%,2020年达到2.5%。引导各类企业建立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增长机制, 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大中型骨干企业不低于3%。(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项目,鼓励科技人员申请专利,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将获得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技计划立项和验收指标,将登记成果申请专利作为成果奖励评审标准。对获得国家专利的企业及个人给予资助和奖励,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和实施专利的积极性。(市科技局)

  10.对技术创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所有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为研发和技改投入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健全产学研技术联盟创新机制,简化企业科技立项审批流程,鼓励当地政府对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的信贷投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和贴息政策支持,引导银行为企业研发和技改投入提供贷款。(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和技术人才培育

  1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级政府拨付的创新资金及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高新技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外籍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级研发人才在工资补贴、生活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个人取得的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宜春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办发〔2010〕8号)文件,安排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应用型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求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市、县(区)政府安排适当的财政补贴,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应用型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现代学徒车间,鼓励学生一边在职业院校学习理论知识,一边以学徒身份到企业实习,为我市制造业培养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与我市制造业相匹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体系。企业要加强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综合领导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力争到2016年,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全省位次前移1—2位。(市质量兴第一足球网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督促检查。市质量兴第一足球网小组要将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有关指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质量工作,并抓好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本《意见》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或本行业上一年度质量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计划安排和意见建议报市质量兴第一足球网小组。(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质量工作考核。将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和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的主要指标;市质量兴第一足球网小组每年对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排前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排后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自2015年起,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兴第一足球网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在市、县两级每年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统计与分析报告工作,发布涵盖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全面分析我市质量状况,尤其是制造业质量竞争力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各级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有关质量问题,提出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提升。(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建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办、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组织质量统计业务培训。举办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与统计业务培训班,重点对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部门负责质量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人员,以及全市重点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普及质量竞争力指数业务知识,指导统计人员正确填写有关表格,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保障质量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在技术标准研究应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奖励与品牌选育、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工作考核、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质量兴市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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