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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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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政府赣府发〔2015〕24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宜春实际,现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及时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工商业同气同价,确保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市物价局、宜春供电公司负责)

  2.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交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交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对持有赣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储值卡优惠5%、记账卡优惠2%),再增加2个百分点(从2015年6月1日执行,暂定一年)。对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计费标准由每车每公里1.6元降至1.15元。推进我市物流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普货道路运输车辆省内异地年审。(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负责)

  4.减少涉企收费。依照审批权限,组织开展市本级审批出台的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按照保留、取消、放开的原则,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放开一批市场起决定因素的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收费项目清减率达到70%左右。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实行“三网”(市政府政务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执收单位网站)同步公布,未经公布的项目不得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双优”办负责)

二、支持企业发展

  5.加强信贷支持。做大信贷总量,确保全市2015年信贷增量超过180亿元,力争达到210亿元。严格执行“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不随意抽贷、压贷、缓贷、减贷。加大优势产业服务力度,优先向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建筑陶瓷、有机绿色食品、光电灯饰、盐化工、纺织鞋革、竹加工、硬质合金工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发放贷款。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协作,力争全年银企对接签约金额不低于去年,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90%。推进“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区外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将2015年财园信贷通规模任务按增长30%的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和相关合作银行,将辖内各村镇银行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合作银行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抵押贷款中房屋、土地登记手续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保流动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直接续贷。鼓励符合要求的各类林业企业、服务组织、个人参与信贷。市级设立倒贷基金,出台倒贷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要通过设立倒贷基金或财政控股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建立倒贷机制,争取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政府倒贷机制建设。加快推进财政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工作,各县(市、区)要采取吸收合并、财政注资等方式组建一家注册资本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逐步构建以市信用担保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逐年增加市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2015年将注册资本金增至1亿元,之后分5年逐步增至5亿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企业上市前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奖励20万元,其余由受益县(市、区)财政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到境外、“新三板”和其他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为融资而进行股改或新设股份公司的,享受与主板和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并给予奖励。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力争今年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达到58家,新增7家,其中“新三板”后备企业达到20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7.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做好一年两次的工业增效奖申报工作,落实省政府企业增产增效奖励。以市财政投资公司为平台,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行业优强企业加快发展。继续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行业优强企业。积极做好直供电交易试点企业、可中断负荷补偿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宜春供电公司负责)

  8.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规模以上工业全省排名进位奖、工业园区全省排名进位奖、工业税收贡献奖等,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商贸流通综合业务类先进(优秀)奖项的企业,以及新办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五星级以上宾馆等,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负责)

  9.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着力提高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并可进行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手续。对符合条件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对建设容积率1.2左右的小微企业创业园进行工业地产开发用地采取优先保障政策。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与产业集群紧密配套的小微企业创业园。落实好《江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力争有2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全省首批试点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促进投资增长

  10.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全市105项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4.76亿元;做好樟树港河西综合码头工程、赣能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四方井水库3个前期项目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服务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开辟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督促2012年以来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按照要求加快供地和建设进度,确保从省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对未能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且县(市、区)又无法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认真做好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1.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用地预审节奏,缩短用地预审时间,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用地预审,做到即到即办。及时受理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企业特殊需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优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并联审批流程,对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备案在3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在2个工作日完成,规划核实在6个工作日完成。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开发启用规划审批信息平台外网,将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实行网上下载,同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2.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进度。在省下达今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提前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积极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对象确定、农户档案信息采集,尽快将省下达的第一批农村危旧房改造4500户任务逐级分配到户。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的管理,正确引导危房改造对象和施工工匠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建房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落实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定期督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年底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提前实施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努力解决贫困农民“住有所居”问题。(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落实环鄱阳湖和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和运营达标工作。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污水管网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第二批11个镇村联动建设乡镇和全省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完善第一批19个镇村联动示范镇(重点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以及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清淤工程,湖田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主干道合流管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采用弱电管线综合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新村办、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办负责)

  14.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实行政策咨询、项目开工、落地并网全程跟踪,推动建成项目及早并网发电售电。完善服务,实现企业建成即可并网,并网即可售电,发电即可拿到补贴。支持屋顶分布式电站和农光互补及滩涂地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的或需建设永久性建筑的,依法用地报批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占用荒山荒坡的,企业可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不需报批,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四、扩大消费需求

  15.培育消费热点。鼓励旅游消费,继续安排宜春市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对组织旅游团队经明月山机场抵离我市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乘机抵达明月山机场的市外航空旅游散客给予优惠。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予以保障。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重点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家政资源,提高家庭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满足家庭养老业市场的需求。扩大政府购买试点,做好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特殊老人三项基本服务政府购买等工作,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要达到30%左右。以促进汽车消费和拉动内需为重点,打造赣西品牌汽车(品牌二手车)市场,加大品牌汽车、二手车、节能汽车等的宣传和促销。(市旅发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负责)

  16.促进住房消费。加大金融与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结构、统筹土地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满足城乡居民购买普通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全面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棚户区23705户改造任务。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适时推行“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积极放宽公积金支取条件,统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先取后贷、可贷可取、按月支取还贷、租房支取等政策。明确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延长借款年限,取消缴存职工户口所在地限制,推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五、发展外向型经济

  17.扩大外贸出口。注重引进出口型龙头企业,大力组织我市企业出境参加国际展会,开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力争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20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4家;鼓励更多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壮大出口队伍,力争新增出口实绩生产企业20家以上;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外贸发展基金扶持,力争我市2—3家企业进入全省省产品出口前50强;切实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收汇风险保障,大力开展出口研发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以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年会在我省召开和我市承办赣台会为契机,突出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重点产业,认真谋划和对接项目,积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深入推进招大引强,在引进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和产业关联配套项目上务求实效;在市本级组建7支专业招商小分队的同时,积极依托县(市、区)招商队伍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化、精细化产业集群招商;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招商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全年赴外自行举办重大招商活动不少于3次,“请进来”举办专题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外出招商不少于6次;进一步完善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跟踪督查机制,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继续实行第一足球网挂钩责任制和协调服务制,强力推进项目引进、落地与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土地、水电气、人力资源等要素保障,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市商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改革创新

  19.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加大对工业园区新建创新创业园区的技术咨询、查新检索、专利代办、科技成果对接等科技服务力度;优先推荐创新创业园区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岗位工资正常晋升。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所得收入事先与所在单位协商分配。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情况,最高限额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统一提高到50万元;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等),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状况、经营项目、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要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25%、促进就业基地按75%比例配套的贴息资金。支持发挥大学生村官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照《宜春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不高于10万元的贴息创业贷款。(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负责)

  20.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夯实基础设施支撑,建设更高带宽、更加安全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促进新兴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化工、能源、纺织等行业应用试点示范;提高“两化融合”水平,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骨干企业和试点示范企业中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着力提升企业信息化能力,引导企业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客户管理系统(CRM)和供应商管理系统(SRM)等管理系统,构建系统集成应用体系;完善政府投融资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以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专业市场为主要依托,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普及率;积极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负责)

  21.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凡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分析利用平台,实现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监察系统、网格化系统数据全面对接,确保年内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缩短企业办证审批时间;建立完善“创业一点通”服务平台,开设工商导航栏目,借助数字地图技术,允许公众在该栏目提供的地图中选择所处位置后,显示附近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名称、咨询电话、办事地址等信息,为创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咨询服务。(市工商局负责)

  22.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上级下达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位;需市级配套的转移支付资金,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位。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强化支出责任落实机制和支出进度约谈机制。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各项支出,基本支出严格按进度要求拨付到位;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原则上在9月底前按程序拨付到位;确需在9月份之后申拨的,不延至年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强化督查调度

  23.建立督查制度。由市长督查室牵头,成立督查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对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十大重点项目、50件民生实事和省政府《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长督查室负责)

  24.加强经济运行情况调度分析。对工业用电情况实行每半个月一调度,对财政收入、银行存贷款、出口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每季度一调度,每个季度报市委研究经济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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