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我市红十字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对外民间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了党委、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开展对外民间交往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市正处于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志愿服务以及推动特殊领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源,凝聚人道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传播人道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探索创新红十字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改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组织执行能力。支持县级红十字会建立切合实际、贴近群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设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将红十字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管理体系,支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树立红十字会良好形象。
(三)加快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把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利用,积极推进红十字物资库等备灾救灾设施建设。要从政策、经费、设备、保障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重点建立赈灾救援、心理干预、现场救护等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快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免除所涉费用。民政、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应急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五)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不断增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等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人道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护理、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实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扶持。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及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
(七)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其器官(组织)捐献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用血及其直系亲属优先优惠用血等激励制度。认真实施《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建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庆祝等社会褒奖激励制度。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把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和无偿献血工作相关指标列入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八)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募捐和人道救助活动,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社会化、可持续的长效筹资机制。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接收、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产生的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成本列支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并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红十字会应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依法实行自主管理。财政拨款资金账户和社会捐赠资金账户分开管理,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民间交往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对外民间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人道援助工作,不断扩大与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和其他国家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省、市红十字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四、重视红十字会的组织队伍建设
(十)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公管理的要求,加强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红十字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要加大对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红十字组织机构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充实管理队伍。支持红十字会招聘项目人员、设置公益岗位,充实红十字会专业人才队伍。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精通业务、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队伍。
(十二)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要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设立专项资金,为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成本。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三)加强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公益服务制度。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五)创优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其列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建立荣誉激励机制,表彰在人道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把参与红十字公益活动情况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指标体系。
(十六)整合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各类资源。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理事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红十字工作。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人道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刊载或播放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红十字会创新传播手段,提升人道主义公益宣传效果,打造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窗口,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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