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宜发〔2014〕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了《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目录清单》(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的衔接和落实,全面公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部门办事大厅)受理和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如确需恢复,必须按程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面到位,不得截留。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对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从2015年2月1日起,《行政审批权力目录清单》正式实施,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发〔2012〕19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3〕8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3〕15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5号)、《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11号)自行废止。
附件:
1.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8项)
2.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0项)
3.资格资质认定项目目录(30项)
4.收费基金管理项目目录(130项)
5.备案项目目录(66项)
6.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目录(26项)
7.行政验收项目目录(17项)
8.年审年检项目目录(28项)
9.初审项目目录(106项)
10.公共服务项目目录(19项)
11.暂停项目目录(34项)
12.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2项)
13.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说明
2015年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