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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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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6〕3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现将《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受益范围涉及上高、高安两县(市)10个乡(镇)、2个国营农场。设计灌溉面积22万亩,排涝面积13万亩,拦河坝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246公里,渠系控制流域面积887平方公里,受益人口26万,是一座以防洪、排涝、抗旱、灌溉为主的大型灌区工程。该工程对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4]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5]19号)及《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宜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锦惠渠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宜春市锦惠渠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锦管局)成立于1957年,1984年前为正处级财政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现为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宜春市水利局。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3个管理站,12个管理段。1984年批准定编数为98人,现有在编人员68人,大集体职工及临时工25人,离退休职工45人。
  锦管局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水费,按照现行水费计收标准和核定灌溉面积计算,锦管局全年实际可支配水费收入136.54万元,人员经费等平均支出231.65万元,收支状况极不平衡,造成每年拖欠职工工资,工程维修养护费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制约了灌区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由于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大量公益性支出得不到应有补偿,导致锦惠渠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效益逐年衰减,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锦管局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的
  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管养分离。
  进一步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使现有耕地的灌溉保证率达到80%,渠系工程配套率达到80%,渠系水利用率达到0.5,进一步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的问题,实现灌区从单纯为农业服务向为受益区农业、工业、人民生活、城乡生态乃至经济社会服务转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防洪保障和水资源支撑。

三、改革内容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市水利局是锦管局的主管机关。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锦惠渠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工程管理。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干渠的运行、主要枢纽及节、泄水建筑物进行管理;支、斗、农、毛渠及田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灌溉服务由各乡(镇)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实行群众管理。
  2、水资源管理。锦管局负责灌区水资源规划编制、统一管理调配与保护、年度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各管理站按设计与规范获取使用权。
  3、工程维修养护。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维修,即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非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从其经营收入中解决,因政策因素影响使水价难以到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解决。末级渠系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4、资产管理。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资产的管理和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锦惠渠水利工程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等经营性功能,其供水水价因受政策性因素等制约,未达到成本价,标准低,所以锦管局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根据《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锦管局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按照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定岗标准》灌区3级测定公益性岗位数平均为94个,根据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精简20%的要求及锦惠渠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锦管局公益性事业编制70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5名。
(三)深化内部改革,实行管养分离
  1、深化和完善聘用制改革,建立内部激励机制。①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实行分层聘用。②实行岗位工资制。制定按岗计酬的分配模式,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③实行考核计奖办法,推行以“科、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职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管理办法,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2、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具有行业自身优势项目的企业,用于安置分流职工。对现在岗人员安置到企业的,一律由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社会稳定,其余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性质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实行管养分离。在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的情况下,组建维修养护队,对灌区工程实行维修养护,按市场化运作,实行独立核算。
(四)推行水价改革,强化计收管理,推进末级渠系改革
通过加大农业灌溉工程更新改造和计量设施的投入,促进水价改革,以推动全灌区节约用水,从总体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1、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根据《宜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业供水价力争5年内达到成本价,即2005年达到成本价的60%,2007年达到成本价80%,2009年达到成本价。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完善现行水费计收办法,农业水费由现行的乡、村代收逐步过渡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组织计收;改进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由按亩收费过渡到按方收费。
  3、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1)在用水终端,以渠系或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明晰水利工程产权,鼓励农民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缴以及渠道管理维护工作,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2)通过公开租赁或承包等改革方式,对末级渠系、分支渠的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将农业灌溉部分经营管理权交给承租或承包人。
(五)落实经费渠道,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市政府办[2006]54号和[2006]60号会议纪要,确定公益性财政补贴范围、额度和方式。
  1、经费渠道及财政补贴范围。锦管局25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及此后新增的公益性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均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改委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锦管局在农业水费收入中安排;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改委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2、财政补贴额度与方式。市财政年补贴经费184.22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51.29万元、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132.93万元。财政补贴经费分四年到位,即:2006年30%、2007年60%、2008年80%、2009年100%。今后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时,财政补贴予以相应调整。
  3、强化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集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扩大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有效机制和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1)经费筹集。①市财政补贴的维修养护经费;②因农业灌溉工程水价不到位给予的政策性补贴经费;③在锦管局农业水费收入中提取20%主体工程防汛保安大修理(改造)资金。
  (2)经费管理。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由锦管局提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报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如当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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