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推进工人文化宫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
关于推进工人文化宫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人文化宫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职工群众学习知识、培养才干、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学校和乐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工人文化宫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围绕职工所盼、工会改革发展所需,坚持不忘主责主业,突出公益和服务两大属性,努力把工人文化宫建设成联系职工、服务职工和凝聚职工的重要阵地。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造、扩建、新建一批适应职工群众需求、功能较齐全、设施较完备的工人文化宫,实现全市工人文化宫全覆盖。
三、指导原则
(一)科学规划设计
合理选址,新建或迁建的工人文化宫选址应当位于城市商务或政务中心,交通便利,市民和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方便职工群众活动。高起点规划设计,按照各地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高起点,适当超前,风格倾向现代,突出实用、简约特色,统一标识,悬挂工会会徽,增加工会元素。科学布局,工人文化宫大致分为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和健康中心四大板块,力求做到美观大方、引人瞩目,争取成为城市新标志。
(二)适度规模建设
通过政府投入、资产划拨、异地置换、整体购买等方式建设工人文化宫,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合理控制新建规模。县级工人文化宫占地15亩左右,建筑总面积一般在12000m2左右,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可放宽到20000m2左右。
(三)注重经济适用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规定,严禁在工人文化宫建设中搭车新建或变相兴建楼堂馆所。坚持公益属性和服务职能,深入调研广大职工现实需求,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功能,着眼既方便服务职工,又有利于控制运行管理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立目标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人文化宫建设,按照加强管理、统筹使用、适当建设、全面覆盖的要求,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功能项目来谋划布局,把工人文化宫建设作为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当作民生实事来实施。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建设,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补齐城市短板,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工人文化宫建设。同时,应明确工人文化宫建设时限、标准和要求,突出公益特点和服务属性,把工人文化宫建设成提升城市品质的标志性建筑。
(二)尽快启动、加快推进
各地要早规划、早立项,尽早启动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形式上既可工会单独建,也可整合群团文体单位资源联合建。联合建的功能分区要清晰,各类功能要独立且集中连片,便于各家独立运行管理。尚未开工的要落实建设用地和报批的有关政策手续,加快建设规模及建筑方案的评审批复,明确各项指标,快速推进项目招投标,争取早日开工;已开工的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完工。已建设完成的要探索发挥工人文化宫的服务效能,创新优化管理运营体制机制,为其他地方工人文化宫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工人文化宫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工会、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工人文化宫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人文化宫建设、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支持。
(四)保障机制、统筹发展
将已有和新建的工人文化宫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财政保障政策。坚持“党政领导、工会负责、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落实工人文化宫建设规划与享受政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同等政策,统筹推进工人文化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工人文化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工人文化宫建设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组建专班,指定专人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要强化联合督导,及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市总工会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工人文化宫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工人文化宫服务职能,努力为职工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