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工业园区优化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5日
宜春市工业园区优化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工业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和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加快工业园区优化升级,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改革和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推动工业园区品质、功能和形象提升,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融合发展的引领区、创新创业的集聚区。
二、工作目标
(一)两促。促产业集聚、项目集中。到2020年,全市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达到13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60%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达到2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19%以上。每年签约引进项目300个以上、开工建设项目300个以上、竣工投产项目200个以上。
(二)三化。集约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强度400万元以上,亩均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25万元以上;组织50户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打造30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省级绿色园区2个。
(三)双提升。形象和服务水平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到2020年,80%工业园区建成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落实工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强力推进美丽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形象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产城融合步伐加快,“大园区+新城”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三、工作重点
全面开展五大行动,推动工业园区优化升级。
(一)开展品质提升行动
1.优化园区布局。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改造、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重新布局,健全完善工业园区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生态链,解决工业园区布局碎片化和集聚度、可视度不高的问题,推动工业园区向现代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2.统筹产业规划。围绕主导产业,统筹规划,全市以锂电新能源为首位产业,以医药为主导产业,各县(市、区)立足当地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确定首位产业和主攻产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集群规划,加快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体产业分工格局。(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3.强化产业招商。各工业园区围绕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特别是产业链和服务链缺失环节、薄弱环节,精心筹划一批重大招商项目,每年负责筹划3个以上产业集群项目包和若干个PPP项目包,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樟树工业园区、袁州工业园区每年各至少引进1个投资过50亿元和2个投资过20亿元产业项目,其他省级工业园区每年各至少引进1个投资过20亿元产业项目。鼓励围绕首位产业、主攻产业建设和运营主题产业园,到2020年,国家级工业园区重点建设2-3个主题产业园,省级工业园区重点建设1-2个主题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4.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三群两谷一带”产业工程建设,全力培育壮大锂电新能源、医药、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做大做强中心城区锂电新能源产业、樟树和袁州医药产业集群以及丰城高端装备产业集群,深化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提升,大力推进高安建材产业优化升级省级试点工作,积极引导樟树金属家具、奉新纺织、上高鞋革,沿320国道、昌铜高速公路绿色食品等传统产业加快改造升级步伐,推动4个以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二)开展形象提升行动
5.大力治脏治乱。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加大对工业园区内路段清扫保洁力度,清理卫生死角,对临道建筑立面进行全面修复和清洗。做到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按照“统一规划、梯度推进”的原则,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外观进行整理改造,美化工业园区企业建筑物外观,规范企业标识、标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6.强力治违治堵。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对企业违规搭建的建筑物进行整顿清理,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优化工业园区交通网络,建设主、次、支路配置合理的道路系统。对工业园区道路及人行道的破损进行全面整修,园区主干道进行黑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7.推动绿化亮化。高标准规划设计工业园区绿化,对闲置厂区、闲置土地进行绿化,美化整形绿化带,到2020年,工业园区公共区域绿化率达35%以上。全面整理工业园区路灯电杆,及时维修路灯,确保盏盏灯亮,消除照明盲点。有计划、分步骤在广场、沿道建筑物、厂房、围墙上安装景观灯,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形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三)开展功能提升行动
8.完善功能平台。依托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打造建设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咨询服务、金融服务、物流仓储、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电子商务等生产经营性服务平台;着眼于打造具有全国领先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资源优先集聚,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9.实施生态修复。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废气专项治理、固废综合利用三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治理废气、废渣。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广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编制下达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散乱污”企业处置,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改造、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10.加快产城融合。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地上地下、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按照企业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工业园区整体品质,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着力打造现代城市工业经济综合体。特别要按照便于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需求,统筹规划布局居住、餐饮、金融、商业、娱乐、教育、医疗、交通、社区服务等功能网点,基本形成“大园区+新城”公共服务网络,将工业园区建成产业工人的家园和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镇新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四)开展效益提升行动
11.建立项目入园评审机制。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和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入园条件和要求以及评价审核机制,明确单位面积用地投入产出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违约责任及项目终止、退出办法等内容,从源头上防止项目以小充大、圈大建小、圈而不建,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低效益以及落后产能项目入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12.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探索“标准地”建设模式,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加大标准厂房政策支持力度,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全面推广应用订单式、下沉式多层标准厂房。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建成10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鼓励工业园区创新标准厂房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引进大型产业园区服务商等各类开发主体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13.盘活闲置资源。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已建成无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底数,到2020年底,按照每年减少1/2的进度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暂时有困难但仍有价值、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股权转让、融资融券、债转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激发发展活力;对国家明令淘汰,严重资不抵债,无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加快处置“僵尸项目”。对由于未净地交付造成项目无法启动实施的“僵尸项目”,加快推进土地征收、管线排迁进度,尽快实现净地交付;对因招商承诺未兑现,致使项目未按计划开工的,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推进项目继续履约。到2020年底,按照每年减少1/2的进度完成“僵尸项目”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五)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14.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目标”,制定工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封闭式运行、一站式审批的便利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真正的“一站式办结”和“一条龙服务”,实现各类行政事项园区内办结。进一步深化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将省“152条”、市“155条”和出台的各产业专项政策落实到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15.提升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公共信息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的智慧园区。2019年底之前,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工业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工业园区智慧云平台和宜春智慧工业平台,实现省、市、工业园区、企业四级联网及信息协同共享,提升工业园区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16.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县领导挂点帮扶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帮扶APP平台,经常性深入企业听取诉求,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送管理”、“送培训”、“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开拓企业发展新思维,掌握先进管理理念,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工业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和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的实施,主动担当,压实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工业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和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方案落实的督查力度,对照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实行月督查、季调度、年总结,定期组织各工业园区围绕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等主要指标开展互检互查,每年集中组织1次由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业园区重大项目观摩拉练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园区优化升级考核评价制度,将工业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和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纳入全市年度工业经济考评和工业园区争先创优综合考评,强化考核导向作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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