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现予转发,请你们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执行第一批全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中实施机关、改革方式、改革举措要求,针对具体改革事项,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事项审批部门和实施层级,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交材料和相关文书,明确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推进本辖区“证照分离”工作。
3.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具体管理举措向社会公开,并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联系人: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协调处 吴斌
联系电话:3216735 电子邮箱:jgk0795@126.com
2019年6月3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赣府发〔2018〕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现就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原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功能区改革试点工作自动终止。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行政审批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特定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从事一般项目经营。要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尽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逐一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数据库,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探索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监管履职制度,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三是建立我省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四是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五是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完善我省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信息按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将反馈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对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省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要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修改意见,做好立改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社会对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江西省执行第一批全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doc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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