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赣府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
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二年大力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基础上,2019年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8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8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
5.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5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26万人。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10.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3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85元。
14.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
15.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35元。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20.做好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21.提高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22.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3.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增强服务能力。
24.统一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26.做好养老助老工作。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
27.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奖补政策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医疗保障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3.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5000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34.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为贫困县35周岁至64周岁贫困妇女办理“两癌”健康保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35.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2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6.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消除“大班额”,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
3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38.推动中职、高职及高校建设。巩固中职、高职生均经费保障水平;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39.加强基层体育发展。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40.丰富基层群众文体生活。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住房保障
41.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造各类棚户区27.79万套,其中,城镇棚户区24.85万套,国有垦区危房2.82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0.12万套。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40万贫困人口脱贫,7个贫困县摘帽,完成387个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退出。
4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城市地铁、公交站台、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6.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
47.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稻、蔬菜、果业、茶叶、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林下经济等九大产业发展。
48.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
49.支持新农村建设。安排2万个左右省级村点,开展“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50.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1000座,完成8000个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建设5000公里。
51.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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