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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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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117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要素,对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带动区域协同创新,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以建设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主抓手,加快推进宜春锂电新能源、中医药等重点工业产业,互联网金融、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养生等现代服务业、有机绿色农业以及人力资源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要任务,通过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不断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宜春释放新的经济增长动能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发展目标。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建设赣西区域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服务体系最健全、辐射面最广、品牌最优的人力资源服务高地。到2020年,力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0家,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200人;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10家以上,培养省级行业领军人才30名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突破50亿元;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未来5年内,将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纳入市民中心建设,打造成为“1 N”园区模式,即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园区,鼓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园分园,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基础上,规划建设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支持宜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成区域性有影响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赣西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形成辐射赣西三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到2020年,园区聚集服务机构达60家,实现年营业总收入15亿元。

  (二)大力引进知名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企业落户宜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档升级、创新发展。

  (三)培育本土骨干企业。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重点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驱动,形成一批带动性和成长性企业,扶持发展一批小而活具有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实力提升。鼓励本土服务企业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国内外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规模。对被列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省级A”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推荐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人才国内外培训、政府奖励等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

  (四)打造服务特色品牌。开展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品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构筑企业竞争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自主服务商标,支持宜春市就业促进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注册集体商标,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公共品牌,增强商标品牌创造、培育、运用和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商标品牌。

  (五)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我市三群两谷一带,重点围绕锂电新能源、中医药等重点工业产业,互联网金融、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养生等现代服务业、有机绿色农业以及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产品,优化服务产品结构,增加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的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依托我市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宜春驻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招才引智平台、宜春驻美国硅谷等海外招才引智平台,引进1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内外著名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学习,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依托宜春高校、职教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水平认定、人力资源职称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七)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硬件设施,健全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 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依托劳动就业大数据管理平台,有效整合求职者、用人单位等信息,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控、人力资源分类监测,定期发布人力资源统计公报,编制人力资源供求目录。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入驻孵化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对经省人社局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

  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品牌培育、知名企业和新兴项目引进、产业园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合作交流、补贴奖励等方面。

  (二)鼓励品牌建设。对总部在宜春,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在宜春服务期满3年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在宜春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兴办小微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银发〔2018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从财税、融资担保、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地政府可根据其经营规模、业绩等方面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贡献奖励。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确保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对本市或引进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服务期限满3年,在服务期内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作出较大贡献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开展招才引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寻访费补贴,其中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补贴50万元;引进国际相关领域著名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补贴30万元;引进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每人补贴15万元;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或我省重点工程、重要支柱产业、重要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每人补贴5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为加强工作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体协调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会建设。积极筹建宜春市就业促进会、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功能,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高峰论坛活动举办、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加强行业发展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

  (三)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评选并奖励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树立行业信誉,引导诚信风尚。

  (四)强化信息服务。加快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现政府及其所属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控,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

  (五)做好舆论宣传。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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