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审计局《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清理审计的综合报告》批转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照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自查,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部收回归位,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这次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地要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2003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清理审计的
综 合 报 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最近,宜春市审计局组织大量业务骨干,对全市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产、负债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几年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1997年开始运行,在人员少、经费紧、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的情况下,通过广泛宣传、上门服务等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人数和归集金额逐年大幅上升,业务收入逐年增加。据统计,到2002年9月20日止,全市应交纳人数152123人,实际有92934人交纳;公积金归集收入累计达24090.10万元,扣除已退部分3562.4万元,实存金额20527.7万元;业务收入累计达1219.89万元。到目前已经向3868户购房困难户发放贷款1160万元。审计表明,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房商品化建设的进程,消除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房改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困难户的购房急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百姓的关怀体贴。
二、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尽管我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为搞好这项工作花费了大量心血,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4321.51万元,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其主要问题有:
1、资金管理不严,挤占挪用情况较为普遍。经审计表明,几年来共有8个县市累计挤占挪用公积金存款4261.25万元,虽经多方努力,仍然有1325.67万元未能归还。其挪用资金的主要去向是:①由政府决定财政担保,用于城市开发和路桥建设、对外窗口建设、弥补破产企业各种资金缺口等,这部分资金2252万元。②主管部门用于自身办公楼建设、变相借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等,这部分资金1613.26万元。③管理中心因自身经费不足挤占公积金21.29万元。在未归还的挪用款中,如高安的200万元,靖安的233.7万元,大部分是借给开发商使用,能否归还,何时归还,目前是个未知数,其潜在风险非常大。
2、内部管理不严,工作失误比较多。其主要反映在:一是账务处理不及时。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这次清理审计工作的布置,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无误地做好会计帐证表的编制工作,但直到审计组进点,有的会计人员仍然未做好帐,还有的帐表不平衡。如铜鼓县多年来未将房改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分账管理,造成资金混乱。二是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与个人存款明细账不符,账务混乱。据查,发现此类情况的有6个县市,如樟树、上高相差金额都不少于400万元,特别是樟树市个人存款账有一年多时间只是向单位个人收款,而不及时将收入分配到个人户头,一旦个人查询发现款项不符,十分容易引起干部职工不满,势必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账实不符。通过审计发现,全市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一个设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已查明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金额达70多万元。有的财产由于会计人员变动,已无从查找,如不及时纠正,将造成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少计应付个人利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当年归集的公积金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支付给个人,但有的中心或是有意识少计,或是工作马虎不计。经测算,靖安县两年来少计26.5万元;袁州区从99年至今仅支付相关人员利息3.26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五是转移隐瞒收入。有的县市隐瞒购买国债利息,有的县市转移银行赞助款物。如樟树市在97年开办时,将建行提供的5万元赞助款和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向工行借款6万元,全部被房管局要求转入房改办帐号,用于弥补局机关经费不足。
3、政策执行不严,有的工作未落到实处。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应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全市应提风险金331.09万元,实际提取82.82万元,仅占应提数的25%。这部分款项,有的县市因为人员增长过快,负担加重,不得不用作日常经费开支;也有的县市是因为房管局把公积金收入当成一项资金来源,年年要动用几万到十几万元,致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二是国务院在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前)中就已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由于各种原因,这项规定没有执行到位。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追回被挪用款项,防止资金流失。目前,要把收回挪用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分清资金去向,是属于财政部门借用,还是房管局强制出借,资金是用于政府指定项目还是借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其次,要分清责任,是财政担保的由财政负责归还,是主管部门强行出借的,谁签字谁负责追回;再次,对于造成资金流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加强公积金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进入新的运行机制之前,要尽快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约束各种管理行为。如资金管理制度、会计记账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要做到资金流向合理合法,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非法贷款和挪用行为;会计记账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表记录完全一致,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各项固定资产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及时登记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有了好的制度,还要有好的人员来执行。从目前公积金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大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在这次审计中,当审计人员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发现某县公积金明细账与个人明细账长期不符且金额较大,要求其立即整改时,该中心个别人员不是主动查找原因,知错即改,而是极力推卸责任。像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整个公积金的管理。在向新的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要广泛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做到优胜劣汰,让那些素质较高的人员进入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时,要搞好会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切实保障新机构的正常运转。
4、大力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认识。首先,要大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使各级领导都来支持、关心这项工作;其次,要面向广大职工讲清这项利国利民政策的优越性,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同时,使大家心悦诚服地认识到政府确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
宜春市审计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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