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树立宜春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力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市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存在逃废债务、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讲信用、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我市的社会投融资环境,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讲信用促发展的观念,把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环境建设,力争在3--5年内,全市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企业、个人基本信用制度,发展和完善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公示、失信追究、风险防范等信用体系,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使全市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明显改善。
二、率先垂范,发挥政府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公信力这一核心,开展政府信用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应当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消除。要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债、废债、赖债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坚持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应尽义务。企业要树立“效益第一,信用为本”的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交纳税款和职工“两金”,及时偿还债务,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偷漏税收。要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残损变质、质次价高的商品,努力改善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做假账,确保企业财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企业改革改制行为要规范合法,严禁逃废、悬空金融债务。要加强对企业信用活动的引导。人民银行应指导银行、企业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推荐活动,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监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促进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业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的良好行风,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四、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要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机构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列为年检的内容。要严格信贷管理制度和程序,督促各银行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严禁高息揽存、帐外经营、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行为。各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努力培植优良客户群体,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要确保供应,并简化贷款手续。要继续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加大对工业园区、农业主导产业、民营经济的信贷投入。要用足用活已出台的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和授权授信管理等办法,综合运用信贷、利率、结算、核呆等多种手段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要根据各基层行经营管理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状况,逐级下放一定的贷款审批权给基层行,逐步形成银行与企业双赢双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夯实全社会信用基础
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塑造江西人新形象“十六字”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整体素质,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观念,形成全社会强烈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信用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要根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逐步建立较为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要广泛宣传、表彰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对破坏市场信用的个人,要进行严厉批评和公开曝光,使不讲信用者无处藏身,寸步难行,在全市上下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六、密切配合,努力构建信用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机制。每年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当年不欠税款、不欠“两金”、不欠银行利息、不制假售假的守信用企业,可在信贷方面给予优惠,开户行对该企业的贷款余额每年予以递增;在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企业法人代表优先给予评优评模。对当年欠缴税款、欠交“两金”、拖欠银行利息、制假售假的失信企业,要在全市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提高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实行信贷制裁,银行不发放贷款,在资金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严密监控,对其中欠息超过半年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各金融机构停止对其一切金融服务;企业不得批准上市、法人代表不能评模和晋升职称,国有企业法人代表不得批准出境出国、不得提拔重用。对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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