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能,健全体制
(一)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主要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实用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管理;农村沼气池建设管理和维护;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教育服务。乡镇水务站承担的主要公益性职能: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以及防汛抗旱调度管理和技术服务等。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
(二)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工负责、以县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和业绩考核。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的行政管理,调配并管理专职农技员、水利员,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负责人的任命、人员的调配、变动,要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农技、水利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落实试验示范基地,解决办公用房和添置必要的设备仪器。
二、设置机构,核定编制,组建队伍
(一)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1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包括种植业技术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等)和1个水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增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的牌子。
(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的编制统一核定,在各县(市、区)现有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统一调剂安排,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超编配备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不得在编不在岗、不得与经营服务人员混编混岗,在编的人员应从事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 工作,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的不得占用该编。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结合当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农机、水产及沼气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按程序审批。每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核定4—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确保有1名农机员、1名水产员、1名沼气员,1—3名种植业技术员。种植业技术员的确定原则是,耕地面积1万亩左右的乡镇定1人,2万亩以上的乡镇定2—3人。
2、水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根据水利工程数量、防汛抗旱任务和农业灌溉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每个水务站核定2—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设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岗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一人多岗设置,以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
(三)健全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村级农民技术员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每个村委会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配合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技术资料和病虫情报的发放,做好农情信息传递和反馈,办好科技墙报,准确上报各类报表,负责帮助示范户开展各项试验示范工作。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要根据《第一足球网关于加强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9号)文件要求进行配备,小(一)型水库不得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不得少于1名。主要负责小型水库的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和大坝维护等,并将观测结果按要求报告水务站。
三、规范操作,选聘人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农技员和水利员。一是在现有在编在岗的农技、水利员中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二是从乡镇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挑选一批能够胜任农业、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用;三是有空编条件的也可以从学有专长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聘用人员要做到定编定人定岗定责。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编制部门审定把关、张榜公布,由县(市、区)组织、人事、编制、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进行考试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选聘。选聘人员由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文确认,在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保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利工作。 聘用人员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满5年以后,方可调离或更换岗位。 对在改革中富余分流的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安置工作,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
要切实保障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应将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标准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的业务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从国家奖励产粮(油)大县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要按照宜府办发〔2007〕19号文件要求,明确乡镇防汛专项经费标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安排,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学考评,绩效挂钩
创新考评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和水利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综合考评内容。要强化对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及其人员的考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与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共同进行,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实绩以及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水务站及其人员的考核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进行。要把考评结果与人员的绩效工资联系起来,与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等挂钩。推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六、定期培训,提高素质
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各涉农部门分层级制订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服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对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定期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把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领导,专项督查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市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实行专项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县(市、区)乡级农技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实名制和经费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全市。
八、制定方案,稳步实施
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0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完成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9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后,要深入自查,认真总结,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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