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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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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指 导 意 见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的重要作用,巩固农业优势地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指导思想。全市金融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围绕宜春市赶超发展战略,充分认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全市农村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2、工作目标。2009年宜春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更加健全,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其他商业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证券、保险、担保机构等相结合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基本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涉农贷款的不良余额和不良比例稳步降低;农村金融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农村信贷促进政策效果明显。具体目标为“三个突破”:全市涉农贷款累放突破55亿元,农业贷款净增额突破15亿元,发放农民银行卡突破20万张。
二、更新理念,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3、建立既分工又交叉的信贷支农体系。农业政策性银行要拓宽业务范围,重点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等需要政策扶持项目的贷款发放;农业银行要运用好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行的优惠政策,着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0%以上的新增信贷资金发放到农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确保75%以上新增贷款为农业贷款,积极满足小额农贷、种养大户、农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切实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通过签订大额协议存款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积极拓展“三农”信贷业务,不断满足微型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户零散资金需求。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鼓励和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组建小额贷款组织,重点解决资金需求更小、更分散的部分微型企业、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实际,合理设置与现代农业生产和风险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利率和抵押方式。
4、合理布局农村金融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积极调整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营销战略,要适时、适地、适当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不断拓展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稳步壮大农村金融市场。工商、公安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5、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金融机构要以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中心,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发展。发放大额农业企业贷款受单户贷款比例限制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其他县(市)农村信用社的协调合作,精心筛选优质企业,积极通过社团贷款模式向农业企业注入信贷资金。
6、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建设和谐农村经济社会和宜春市农村发展“双十、双百、双千”工程, 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大型灌溉区节水改造、五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高产油茶基地、富硒农业和农村道路建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加大与农业相关部门衔接和协调力度,努力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于宜春市争取到的国家扩内需项目名单上的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搭桥贷款和项目贷款,抓好配套资金支持。
7、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规范评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帮助更多的农民致富。
8、支持农村个人消费。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探索开展农机具、门店、住房抵押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适当发放建房、装修、医疗、旅游、婚嫁等消费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稳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大学生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
9、满足返乡农民工的信贷需求。对返乡农民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可视为农民进城自谋职业行为,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5万元以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暂不参加工作,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教育培训的,可探索由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
四、改革创新,努力拓宽农业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
10、有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今年,上高县已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县。当地金融机构要着眼于 农业订单贷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和农户大额信用贷款等试点内容,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确保创新试点内容有制度保障、有贷款支撑、有成效展现。同时,要根据上高县农村实际,重点探索种养大户、专业经营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方式,并从中总结出若干种行之有效的信贷模式,力争上高县试点工作有1-2个创新项目得到省政府认可或推广,在全省10个试点县站前列。
11、不断创新贷款运作模式。积极拓展大额农贷,重点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通过“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小组”的三级贷款管理模式,不断扩大大额农贷规模,大力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发展壮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放宽至80万元;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社员适当优惠。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订单信贷模式,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探索运作“信贷+保险”模式,鼓励对能够提供能繁母猪、奶牛、林木、棉花、油料作物、柑橘、育肥猪等保单的农户发放保单质押贷款。
12、进一步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以农民土地、山林、水域、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发放经营权抵押贷款;参照城市房产抵押贷款的办法,探索以农民用房产权证作抵押物,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政府部门要将城市土地、住房等有价资产登记确权的管理办法“移植”到农村,积极建立农村流转土地、山林、四荒地等确权、登记制度,支持农民通过土地等物权和经营权抵押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13、健全完善金融支农的激励机制。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要予以支农再贷款倾斜,支农再贷款实际使用年限上可放宽至3年。不断探索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发展的独立考核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扶持政策,对资金回流状况较好,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达到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适当予以税收减免和资金奖励。
五、注重实效,切实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
14、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逐步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金融机构要引导农村企业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充分利用账户结算功能,鼓励利用银行账户发放工资等。大力推广银行卡,重点做好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村信用社“百福卡”的发放,确保2009年发放11万张“惠农卡”和10万张“百福卡”。不断健全完善银行卡的理财、支付结算和汇兑功能,大力在乡镇超市、商场、宾馆及商品市场发展特约商户,增加乡镇ATM机数量,优化乡镇ATM机的分布。
六、完善措施,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15、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围绕 “诚信宜春” 建设目标,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和诚信企业的评定,切实增强农民、农户和各类农村组织的信用观念,在农村形成一种人人珍视信用、培植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环境。加快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档案,并将农户、涉农企业贷款数据及时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努力解决农村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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