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10〕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
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步伐,规范项目建设操作程序,促进项目建设和谐稳定推进,确保“三年大会战”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要符合中心城总体规划并报经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合法用地原则。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征地、按规报地、公开出让用地。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市场运作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土地;所有项目供地必须经市政府抄告同意。土地的征地报批,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投标原则。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其中市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苗木、路灯和建筑装修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4、前瞻性原则。所有项目要注重适度超前的前瞻性,要按照“今天的精品,明天的文物,后天的遗产”的理念来规划设计项目,确保建筑的高品位、高质量,少留遗憾,不留败笔。
5、投融资原则。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尽可能使用信贷资金。
6、灵活性原则。项目建设既要保证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又要讲究实效,确保在最短的时间期限完成工作,做到既讲原则,又要灵活,把握工作时机。
二、规范项目运作程序
1、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统一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所有项目按照宜府字〔2009〕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并组织征地拆迁安置,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宜阳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协助;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必须先由市房管局把关,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执行。拆迁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单位负责实施。项目所在地党政组织要全力支持配合,作好群众思想工作;中心城区所有拆迁必须实行公寓楼安置,违章建筑及违法加层一律不予补偿。允许拆迁安置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标准由宜阳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把关。
2、关于规划设计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宜阳新区管委会予以协助配合。各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3、关于项目招商及工程招标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招商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体招商招标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凡是市本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招商方案和项目合同,由宜阳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市政府法制办或宜阳新区法律顾问把关。苗木和路灯的采购,由市园林局和市政工程处提出采购要求,市采购办、宜阳新区采购办实施公开采购。建筑装修材料由宜阳新区采购办负责公开采购。
4、关于项目报建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报建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运作流程,涉及市本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5、关于竣工验收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代建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完成工程决算后移交各职能部门管理,并以此作为项目全面完成的标志。
6、关于项目融资工作。市城投总公司负责根据各重点项目的实际,分析制定项目融资计划,完成项目融资工作。需要融资的项目,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提供项目融资所需资料,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和国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协助,简化有关手续。融资报批文件中的实施主体名称统一为市城投总公司。
7、关于资金拨付和工程决算工作。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统一按项目完成工程量的比例由宜阳新区财政分期拨付工程款,以市审计局审定的最终决算作为付款依据。市本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决算统一由宜阳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决算由宜阳新区审计局负责把关;5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由市财政和市审计局分别把关。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并统一将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交宜阳新区财政专户管理,以统筹解决项目贷款配套资金问题。市本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融资款统一由宜阳新区管委会调拨。
三、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指挥部委托的该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工作经费从代建管理费中按统一标准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宜阳新区管委会按国家代建制的规定,分期拨付代建经费作为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市场运作类的项目不拨付工作经费。
四、为确保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顺利推进,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制定工作方案和施工进度表,挂图作业,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宜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将加强督查,开展不定期、随机督查活动。同时,要求严格工作调度,挂点领导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五、挂点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又要做好项目的维稳工作;涉及到保障、治安等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