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 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适应“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宜春实际,现就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宜春“工业三年强攻战”、“城建三年大会战”、“农业三年升级战”、“县域经济三年大竞赛”的战略部署,按照“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探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着力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为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提供服务和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与部门联动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齐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依规与创新机制有机结合,做到依法依规与创新机制“两不误、两促进”;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力求创新机制稳健有序、特色鲜明、成效明显。
一、建立“多”的管理机制,即:多批地、多供地,多渠道保障赶超发展,努力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和双重压力,做到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
1、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建立拓展发展空间机制。加强与市“十二五 ”规划对接, 严格执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编制完成全市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两级 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在确保规划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7.7万亩的规模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引导用地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保障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地,为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留足发展空间。
2、以有保有压为原则,建立指标预留调剂机制。合理分配和精细利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照“优质项目优先、超大项目重保”原则,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总用地指标中预留10%,优先保障转型升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主导产业项目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和特色块状经济发展。重点向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倾斜, 单列下达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加强农民建房规划和管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市“三区”报批用地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对于报批用地进度缓慢、供地结构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未单列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的,相应核减其新增用地指标,使有限用地指标在保发展、促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3、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建立用地报批联动机制。在用好省下达的用地计划基础上,争取多用省预留计划和追加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坚持重大项目协商和重大产业调度会制度。由政府牵头,国土、财政、发改、城建、林业、环保、人保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尽力将优质创业和重大创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调度项目,争取使用省预留用地指标,力争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有新的突破,为中心城市建设、市县工业园区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保障。
4、以科学用地为重点,建立支持城市建设机制。积极发挥土地收购储备调控土地市场供需关系、搭建新型建设资金运转平台、解决城市改造过程中企业搬迁资金问题的作用,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土地收购储备支持城市建设新机制, 推动城市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出让年度计划,适时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型普通商品房“三类用地”供应量达到住房用地总量70%以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采取“控制土地、饥饿供应、包装环境、提升地价”的做法,充分显化土地资产效益。
5、以用活政策为突破,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机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认真实施增减挂试点项目,腾出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各类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通过小村并大村、空心村整治、农村废弃建设用地治理等模式,结合新一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中对避险腾空的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拆迁、复垦,将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片改造、群众参与”的原则,对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能平衡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改造;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不能平衡的地块,由政府组织建设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实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
6、以地勘基金为平台,建立地质勘查找矿机制。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构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矿产资源勘查。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地质找矿“358”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省地质勘查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重点矿山特别是资源濒临枯竭的煤炭矿山深边部勘查工作,实施重点区域整装勘查,力争我市紧缺和优势资源有新发现、新突破,增加锂、煤、地热等资源储量,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7、以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矿政规范管理机制。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采矿权交易一律进入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对取得采矿权后,无特殊原因二年内不组织开采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收回采矿权,重新依法组织出让。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重点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快”的管理机制,即:快报地,快供地,快节奏服务经济发展,着力健全合法、简明、快捷、高效的用地用矿申报、审核、审批机制,做到依法用地、合法开矿。
8、以提高效率为追求,建立土地快速报批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快报批”的要求,开辟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快速通道”,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联合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用地需要用地预审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个别特急项目,二个工作日内报批,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及时落地。
9、以创优服务为手段,建立项目挂点包干机制。对符合锂能、旅游、医药、建材、机电、陶瓷、鞋业、纺织、矿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重大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人马、一项制度、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挂点包干机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保姆式”服务。
10、以快批快供为动力,建立土地供应考核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倒序三年递减定量考核办法。凡本年度用地供应量低于该年度已批准总量50%的,给予警告;前一年度供应量低于该年度已批准总量80%的,扣减该地区50%的用地指标;前两年供应量低于该两年批准用地总量90%的,暂停该地方的用地报批。
三、建立“好”的管理机制,即:管好地,用好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用地,切实做到“优质项目优先用地、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11、以耕地保护为底线,建立管地用地挂钩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红色、绿色、蓝色分类管理机制,将用地报批与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相挂钩,对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明显高于保有量底线的,实行绿色管理,允许其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对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实行蓝色管理,限制其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对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保有量底线的,实行红色管理,不再新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
12、以招商选资为导向,建立保障科学发展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土地供给实行“四个优先”,即规模优先,优先安排世界500强、计划总投资规模大和企业注册资本大的项目;速度优先,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成熟,审批手续齐备,开工建设快速的项目;质量优先,优先安排科技领先、技术含量多,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项目;强度优先,优先安排投资强度高、集约用地好、占用耕地面积小的项目以及选址于工业园区内的项目。
13、以农村改革为契机,建立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一户一宅”政策和《宜春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大力开展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农村村民自治手段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将农民建房计划指标挪作他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所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断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效管理集体土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使用。
14、以公开透明为前提,建立用地公示备案机制。报批的每宗土地,务必在县(市)政府网上公示5天。凡有举报的,都要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报批。县(市)政府每供应一宗建设用地,县(市)国土部门必须按照“供一宗、录一宗”的原则,在土地成交(或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供应信息及时录入土地供应管理系统,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所有供地项目必须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并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用地政策,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的,一律不得通过项目预审、用地报批,确保紧缺的土地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项目建设上。
15、以动态巡查为手段,建立土地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城建、国土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江西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办法》,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确保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率和结案率达 96%以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2%以下,不发生影响恶劣或严重后果的重大违法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零约谈的“双零”目标。
四、建立“省”的管理机制,即:坚持多造地,少占地,节约集约利用好资源,着力建立管地、用地与造地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16、以质量并重为原则,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按照“先做加法、再做减法,先造地、后用地”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土地整理项目,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全面推进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把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关,做到月有报表、季有调度、实施有督查、问题有协调、完成有考核,实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
17、以集约用地为核心,建立高效用地倒逼机制。积极鼓励企业以节约用地为目标改建厂房,平房建楼房,楼房建多层,做到能向“空中”发展的决不在地面上扩张。同时,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供地方式、产权登记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地下工程采取划拨供地,对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费优惠鼓励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十坚持、十不批”的意见》,市本级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实现税收年亩均必须达到 5万元,县(市、区)工业园区用地实现税收年亩均必须达到 3万元;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 40%;市本级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1.0,县(市、区)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0.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 7%,以过硬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8、以存量挖潜为方向,建立闲置土地清查机制。按照“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集约利用”的原则,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按国家规定征缴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重新公开出让。国土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和市“三区”闲置土地数量变化及处置情况实行每月动态管理,对各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实行年度专项考核。
19、以供后监管为重点,建立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已建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没有国土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0、以精深加工为突破,建立矿产资源整合机制。加强煤炭、高岭土、硅灰石、石盐等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全面推进小煤矿、陶瓷原料矿(高岭土、瓷土)、建筑石料矿(石灰石、片石)等矿种的整合,通过“矿区、矿种、规模、产业”四种整合方式,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不断壮大矿业产业基地,逐步形成矿业经济区规范、集中、合力发展优势。
为确保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取得实效,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采取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监察、财政、发改、城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建立“多快好省”工作机制的领导,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对未进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城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公路、铁路、市政公用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的,其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开工建设。
二是强化督查。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和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制定情况。对耕地保护,政策落实,供地原则、规划、用地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国土部门自主督查与有关部门协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跟踪督查。对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采取听证会、研论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督查。对征地、供地、用地三个重要环节,建立全程督查机制。
三是严格考核。将构新中国成立土资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机制 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用地计划指标、评优评先相挂钩。全市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将在下一年度,分别增加200亩、150亩、1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综合先进、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局党政主要领导评优评先等优先考虑。目标考核成绩在全市后两位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分别扣减200亩和1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取消所有国土资源管理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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