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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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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15

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推进幸福宜春建设,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不断改善城市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目标,以全面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努力推进幸福宜春建设。

二、主要任务

(二)健康教育

市、区(含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四区,以下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健康教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并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文明卫生习惯;卫生部门要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职工健康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明月山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健康教育的内容。四区各街道、社区要以人员聚集地段作为宣传重点,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自觉增强与国家卫生城市相适应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保洁。市城管局和四区各街道、社区是城市清扫保洁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核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频率和标准,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死角地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道路冲洗工作。要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搞好城区公厕卫生管理。

2.公共设施管理。市政、环卫、供水、供气、供电等各种城市公共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要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及时维护、管理规范。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要结合实际规划设置流动摊点,切实加大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3.交通秩序管理。城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点的管理,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点,规范经批准设置的停放点。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行为,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和已达报废标准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随意调头、闯红灯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行为及车容车貌的整治,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4.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主管部门要牵头协调城建、城管、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对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督促集贸市场开办单位、产权单位和经营业主切实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市场管理和保洁人员,确保市场经营管理符合城市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等法规要求。

5.建筑工地管理。城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和待建工地监管,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在建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和运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行全面离闭运输,严禁违规运输和乱倾倒渣土余泥;施工现场保证整洁,物料堆放整齐,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符合卫生要求;已建工地要限期进行清理,待建工地要管理到位,确保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等不良现象。要强化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和擅自在公路两侧增设行车便道。

6.强化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市城管局和四区各街道、社区负责督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监管,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环境保护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强化排污单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医疗性污水处理的监管,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行为;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五)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政许可责任追究主体。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等服务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市食药监局和袁州区卫生局负责统一餐饮服务行业发证标准和程序,严把许可的审核准入关;工商部门负责在环保、卫生或食药监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餐饮和公共场所单位,由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2.加强食品与公共场所日常监管。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源性疾患。市食药监局和袁州区卫生局要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单位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每半年在媒体公布一次食品安全信息。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分别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服务业发展办负责抓好生猪屠宰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单位监督监测,确保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及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53号)执行。

(六)传染病防治管理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大力开展国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四区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规范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确保疫情报告网络健全,确保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的暴发,确保无院内感染引发的重大疫情和死亡事故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七)病媒生物防制

进一步落实市、区、街道各级爱卫机构和城管、城建、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除四害工作职责,坚持开展四区统一消杀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市、区疾控中心要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科学制定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四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和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居民区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清扫保洁工作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社区负责督促;市、区直各单位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市房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规范其服务行为;街道、社区要加强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区保洁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负责辖区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成立宜春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一名市委领导和市政府分管卫生、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四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卫管办)设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四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长效管理责任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并根据工作职责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十一)明晰机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四区主体地位,强化行业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联创联建机制效用,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决策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日常监管以行业为主、市民自治以街道社区为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长效管理体系。

(十二)加大投入。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障所需经费;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设置垃圾中转站、公厕、市政设施、环卫机械等设施设备。四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城市卫生管理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努力构建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新格局。

(十三)强化考核。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四区和市直各单位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市卫管办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订具体的考评办法。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影响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十四)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同时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立城市卫生曝光台,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市卫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畅通人民群众对城市卫生问题的反映渠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电话举报、来信来访,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十五)《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创新中国成立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822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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