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要求,根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印发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10号)精神,在全市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民健康生活品质,结合宜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公平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民生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巩固“健康城市江西样板市”建设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6月,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路径、工具基本建立,至少选择1个公共政策和1个重大民生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到2022年底,评价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逐步提升,评价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从2023年起,全面推行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到2030年,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的提交评价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健康影响评价信息系统全面推广运行。
(三)试点范围
宜春中心城区、国家和省级卫生县(市)重点推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二、健康影响评价路径
市健康评价办(设在市卫健委)根据政策制定机关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拟定公共政策和项目进行备案登记,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决策部门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一)提交备案登记
政策制定机关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要求,就拟定政策和实施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市健康评价办备案登记。
(二)组织实施评价
由评价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筛选、评价、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
健康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出台的重要公共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存在潜在健康影响风险的,对其健康影响因素进行评价评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将健康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包括:
(1)公共政策: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2)重大民生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项目。
2.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3.实施主体
(1)需要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市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
(2)各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健康评价办备案。
(3)重大工程和项目,由市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影响评价(如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价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必要时市健康评价办也可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4.实施程序
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过程分为:部门初筛、提交登记、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提交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九个阶段。健康影响评价的介入,公共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应选择在送审前,重大民生项目的评价应选择在拟定可行性报告时同步介入,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时可采用“(2+X)模式”选择相应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参加,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或项目涉及到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并最终完成政策或项目条款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的编制。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汇总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意见,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评价评估过程应注重效率优先,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决策时间成本,原则上评价评估过程一般不超过7天,评审对象特别重大的,评价评估过程不超过15天。
(三)评价结果运用
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是政府和部门制定各类公共政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由市健康评价办备案。市健康评价办负责向接受评价单位反馈公共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及评价报告,没有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和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由市健康评价办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订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参考。部门自行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则由政策制定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市健康评价办备案,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四)监测评价
由市健康评价办负责监测工作,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负责在拟定政策或项目的发布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测评价,主要包括评价政策或项目执行情况和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评价政策或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通过收集与政策和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相关政策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将监测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相比较,以发现政策或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
三、健康影响评价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2年3月—6月)。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要求至少选取1个健康相关的政策或规划、1项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或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其中1件遵循标准程序,另1件视情况进行简易程序或标准程序。
(二)完善提高阶段(2022年7月-12月)。在前期健康影响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完善提高评价工作。重点选取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十四五”规划和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原则上要求重要公共政策评价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评价数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030年)。全面实现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提交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覆盖率逐步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四、建立健康影响评价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本级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明确市政府是实施评价制度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办负责提供公共政策评价目录,市发改委负责提供重大民生项目评价目录,市卫健委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提供并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评价政策和评价项目。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市健康评价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二)构建工作网络。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旨在汇聚全市政策制定、项目规划实施相关部门,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政策制定相关机构负责完成本部门健康影响初步评价工作,进行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健康评价办要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政府间和部门间的交流;要结合文明、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提升工作能力。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根据我市实际,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市健康评价办统一调配。专家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农业、水利、交通、防灾减灾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市健康评价办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建立评价激励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体系,明确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职能分工和界定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夯实健康影响评价人才支撑,使健康影响评价体系和制度满足不同类别、内容和方法的评价要求。在政策制定或设计的过程中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对健康起到促进、恢复和维护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作用。逐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应评尽评,漏评扣分的激励考核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宜春建设考核指标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地部门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岗前及岗中培训等方式促使“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运用到健康问题的应对,充分认识到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操作手册等相关材料由市卫健委(市健康评价办)另行制定发布。
各县(市、区)及“三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宜春市国家卫生城镇长效管理、国家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宜春市国家卫生城镇长效管理、国家健康城市健康村
镇建设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国家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严 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朝辉 市委副书记
方艳茹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宜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龚法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
熊勤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兰亚青 副市长
谢 慧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徐勇军 市政府秘书长
李国刚 市委副秘书长
周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赖小林 市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刘丹丹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梅 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吴 平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文锋 团市委书记
易回香 市妇联主席
胡 锋 市发改委主任
孙启华 市民政局局长
魏松林 市财政局局长
吴岱鹏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刘方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剑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 亮 市水利局局长
曾文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向东 市住建局局长
熊宏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卢新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包春燕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志平 市教体局局长
熊志红 市卫健委主任
李智勇 市文广新旅局局长
涂婷婷 市商务局局长
郭 皎 市医保局局长
黄卫民 宜春日报社社长
范雨维 市卫健委副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三区”管委会主任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由熊志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雨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