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起步期,是宜春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地区经济振兴发展的全面加速期,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谱写新时代美丽宜春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科学编制《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在更高水平上统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宜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宜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道路上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宜春模式”,努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并与《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是指导宜春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范围包括袁州、樟树、丰城、靖安、奉新、高安、上高、宜丰、铜鼓、万载10个县(市、区)和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3个功能特色区,面积1.87万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并展望2035年。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纳入37个相关职能单位,部署了“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宜春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52个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有关团体的指导、监督、主体、司法、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乡镇(街道)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表彰激励,“生态大健康”产业模式、绿色发展“靖安模式”、宜丰“网格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3项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入选国家首批推广清单。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率达96.7%;细颗粒物(PM2.5)累计平均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全市27个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100%,劣V类水、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在全省率先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累计完成26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市10个县(市、区)均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全市森林覆盖率57.1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优,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累计创建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国家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21个省级示范基地、4个省级生态县、4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25个省级生态乡(镇)、134个省级生态村、879个市级生态村,生态示范创建“标杆”全省最多。“两山”转换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靖安县“一产利用生态、二产服务生态、三产保护生态”发展生态经济的做法,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坚持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优先领域,始终把提升群众的环境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40个问题,需限期整改完成的25个,已全部完成;需长期坚持的15个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交办的441件信访件,已全部解决到位。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依法明确和细化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执法检查、“清废行动”、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合环保“零点行动”和日常信访处理、巡查监管,持续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处理行政处罚案件268件,处罚金额2449.78万元,行政拘留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通过坚持强化思想意识、强化监管、强化培训和强化责任落实等措施,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2020年全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污染治理基础不断夯实。累计建成各类水质自动监测站151个,基本覆盖全市重点河流、主要支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雨水口。推进中心城区“一街一站”、工业园区和不达标县(市、区)乡镇“一园(乡镇)一站”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标准站建设42个。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实现数据有效传输,并在全省率先实施在线监控第四方监管模式。启动“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三网一平台”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网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新建和改造工业污水管网389.2公里、城镇生活污水管网742.68公里(不含乡镇),全市15座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已完成7座,11座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均已完成。7个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同时对10个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封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成效。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789.9亿元,是2015年的1.51倍,占全省比重达到10.9%,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7%。2020年人均GDP为55452元,比2015年的29459元增长88.2%。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2.3:48.6:39.1优化调整为2020年的11.6:40.8:47.6,实现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2020年,全市一产、二产占GDP比重较2015年分别下降0.7、7.8个百分点,三产所占比重较2015年提升8.5个百分点,全市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表1 宜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基期值(2015) |
规划目标值(2020) |
指标 属性 |
2020年 |
环境质量 |
1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2)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0 |
2 |
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3) |
85.7 |
>95 |
约束性 |
100 |
|
3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质比例(%) |
7.14 |
<1 |
约束性 |
0 |
|
4 |
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4) |
0 |
12.8 |
预期性 |
0 |
|
5 |
宜春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
97 |
>85 |
约束性 |
96.7 |
|
6 |
县级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
|
>85 |
约束性 |
96.2 |
|
7 |
宜春中心城区细颗粒物浓度(微克/立方) |
41 |
[36] |
—— |
31 |
|
8 |
县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 |
—— |
[12] |
约束性 |
—— |
|
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按照省下达指标要求 |
约束性 |
—— |
|
1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约束性 |
90 |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11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
10.25(5) |
[4.3] |
约束性 |
[8.68] |
12 |
氨氮排放量减少(%) |
1.21(5) |
[3.8] |
约束性 |
[8.13] |
|
13 |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
7.05(5) |
[14.58] |
约束性 |
[16.15] |
|
14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
10.59(5) |
[24.75] |
约束性 |
[25.68] |
|
污染防治 |
15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城镇75.1 |
县城85 城市95 中心城区100 |
约束性 |
城镇95.82 |
1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76 |
85 |
约束性 |
100 |
|
17 |
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72.93 |
达到监管要求 |
预期性 |
100 |
|
18 |
闲置、废旧废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 |
—— |
达到监管要求 |
预期性 |
|
|
生态状况 |
19 |
森林覆盖率(%) |
55 |
>55 |
预期性 |
57.12 |
20 |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按照国家批准的范围 |
预期性 |
20.79 |
|
21 |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达到省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75 |
|
备注: (1)[ ]为五年累积下降(减少)数; (2)《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地表水国家及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按其确定的目标执行; (3)《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确定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目标; (4)省考核宜春点位:宜春温汤矿疗、宜春温汤江特、樟树四特酒厂; (5)为2015年的排放总量,单位为万吨。 |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短板
虽然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发展不足仍然是宜春市的基本市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处于省内中等水平,过度依赖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十四五”时期,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对资源能源的需求依然旺盛,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总量还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同时,由于疫情常态化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对传统产业和粗放发展存在路径依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风险有所增加。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繁重。“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与人民群众期待、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好中趋优”难度加大。中心城区颗粒物浓度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局面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臭氧对全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肖江江口等断面水质仍未稳定达标,月度超标降类的情况偶有发生。部分工业园在污水收集方面存在管网覆盖范围和处理能力与工业园发展不匹配问题、雨污分流问题、管道清淤问题、破损管道查探及修复问题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和应急能力仍需加强,未实现水源地重点地段全方位监控;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力度不足。全市水土保持任务依然繁重,中度及其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三分之一以上,水土流失正在由山区、丘陵区向平原和城镇扩展。
绿色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动力不足,绿色低碳工业企业产业聚集度低,规模偏小偏弱、核心竞争力不足。农产品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生态产业化较东部发达城市有一定差距,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产品,缺少能留客的高品质度假产品。生态康养和旅游业的生态效益更多停留在景观建设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自然环境教育、激励和引导游客践行环境友好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大健康产业下养生养老、康体旅游与中药种植、生物制药、医疗服务等领域联动不足;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全链条增值体系建设存有不足。
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欠账仍然较多。全市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县(市、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混流、跑冒滴漏现象突出,老旧小区及多数学校、大院以及年限较早的棚户区、老旧街区均为合流,新建小区虽按雨污分流布管,但雨污混接情况较为严重,阳台洗衣水、大量沿街店面污水及餐饮店污水进入雨水管。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难度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因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无法做到应收尽收,造成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低、处置效果不理想,成为“晒太阳”工程。垃圾填埋场陈旧落后、超量填埋,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不健全,统一运维管护机制尚未形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依然繁重。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升、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环保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需求不匹配,专业人才、设备缺乏,监管手段薄弱,环境监管能力难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县(市、区)监测设备投入有限,执法装备偏少,环境监管能力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尽管近两年县(市、区)新进了一大批环保人员,但因时间短、经验不足,加之现代化科技设备少,造成一些环境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新征程开局起步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相互交融的复杂形势,叠加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影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新形势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风险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升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攻坚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更加突出的挑战。
机遇体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作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是我们今后五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的动能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江西视察指导,留下了“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殷嘱托,努力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把总书记擘画的美好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十三五”时期,宜春市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日益显现,跨越赶超新势能不断积蓄。宜春市将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关于“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样板、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生态康养宜居胜地”的相关要求,努力将宜春打造为国际知名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性交通枢纽、江西省生态文明和转型发展示范城市。
挑战体现在:宜春市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加速发展,生态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叠加疫情影响的常态化,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区域经济发展“分化”“极化”对要素资源“虹吸效应”持续增强,经济下行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经济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优、创新能力不足、中心城区辐射力不强、生产要素聚集能力不高等制约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十四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消化任务重、困难大,污染物减排潜力十分有限。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仍较薄弱,面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巨大压力,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过去相比虽有很大提升,但是与面临的环境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仍还有较大差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综合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全市“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站在“两个大局”高度,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外部环境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保持战略定力,树立底线思维,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立足于面向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建成美丽中国宏伟征程、面向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绿色生态强市目标,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工作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强化污染治理、推行绿色方式、创新绿色制度,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入拓展“两山”转化通道,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区,为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保护优先、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绿色引领,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精细管理、标本兼治。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强化分区分类管控,突出精准科学治污,采取分类分项施策,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改革创新、社会共治。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二〇二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环境风险有效控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美丽城市、健康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一流,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创新,“两山”双向转化通道基本打通。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得到补齐。
展望二〇三五年,宜春将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届时,综合实力将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一流,生态绿城宜居宜春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是: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着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巩固绿色发展屏障,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全市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监测断面水质实现“减四保三争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和矿山耕地生态修复,实施全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打造各生态保护要素共同体,“三屏多廊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得到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创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基本打通。
现代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健全生态环保责任制度。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具有宜春特色、系统完整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表2 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基准值 |
2025年目标值 |
五年累计 |
指标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中心城区 |
37.0 |
29.0 |
— |
约束性 |
县(市、区)城市 |
41.0 |
24.9 |
— |
预期性 |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中心城区 |
89.86 |
94.0 |
— |
约束性 |
86.21 |
95.20 |
— |
预期性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国考监测断面 |
100.00 |
100.00 |
— |
约束性 |
省考监测断面 |
92.5 |
100.00 |
— |
预期性 |
|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全市监测断面 |
62.50 |
≥65.00 |
— |
预期性 |
5.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
全市监测断面 |
0 |
0 |
— |
约束性 |
6.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
50.00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
7.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万吨) |
氮氧化物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 |
约束性 |
挥发性有机物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 |
约束性 |
|
氨氮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9.5]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20]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3.00左右 |
— |
约束性 |
|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93.00 |
— |
约束性 |
|
13.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0 |
<1.3 |
—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4.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
15.森林覆盖率(%) |
57.12 |
≥57.12 |
— |
约束性 |
|
1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低于国家批复要求 |
— |
约束性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18.生活污水处理率(%)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80 |
96.00 |
—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0.00 |
30.00 |
— |
预期性 |
|
1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00 |
100.00 |
— |
约束性 |
|
2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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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全市国考断面地表水好水劣水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2. 为扣除疫情影响,指标1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指标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规划基准值分别按照2018—2020年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的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 3. 考虑到2020监测数据受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影响很大,指标3至指标5的规划基准值采用2018-2020年的三年平均值。 4. 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6个国控点位评价,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13个省控点位评价;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国考断面水质采用7个考核断面评价;地下水质量采用4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位评价。 5. 地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约束性指标以省里最终下达的任务要求为准。 6. [ ]为五年累计提高或下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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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抓住新的历史机遇,转变发展方式,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坚持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加强源头管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绿色转型。
第一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战略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划定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形成“一心两极三轴三区”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三屏、六廊、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结合片区发展特点,以“经济区”的理念统筹市域空间发展,跨镇域整合配置产业、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采取差异化引导策略,实现分区统筹发展。优化国土空间类型划分,进一步厘清农业、生态、城镇三类主体功能空间之间的关系及边界;进一步明确以上三类主体功能空间以及文化、乡村、工矿和战略性通道、综合体系(廊道)等重要点线空间的功能与定位、发展趋势、空间分类及布局、管控政策取向、阶段目标等。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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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控格局 全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面积占比稳定在27.5%、30.3%和42.2%。 优先保护单元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以生态系统保护功能为主,主要分布在锦江、耶溪河、修水、潦河、北潦河、赣西-赣西北森林生态屏障区。 重点管控单元包括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经济带、袁州、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二)总体准入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体现开发强度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应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一般管控单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落地实施意见 将“三线一单”信息共享与成果应用系统纳入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动态交换。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其准入要求,作为本行政辖区内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环境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积极推动靖安等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区域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实现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的可核算、可交易、可增值。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交易。践行“生态”理念,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在高安等地开展生态价值核算试点。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两山贷”等绿色金融产品。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深化一、二、三产内部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程,提高传统产业能效环保水平。围绕新能源(锂电)、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开展稳链强链铸链延链行动。推进农业绿色转型,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持续推进光伏发电、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大数据、大健康等科创体系建设,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绿色金融、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绿色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向绿色化、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构建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绿色环保等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制药、新材料、电子信息、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加速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 ”绿色产业模式。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和环保治理技术设备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实施重点产业绿色化改造。以医药、锂电、陶瓷、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2023年底前,全市能源、建材、有色、化工、医疗、印染、陶瓷、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实施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增强绿色开发和循环利用能力。锂电行业持续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陶瓷、家具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进和原料替代等,重点发展绿色陶瓷和环保家具。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对无法完成转型升级的企业实行清退。支持丰樟高和奉靖两组团融入大南昌都市圈,打造中部地区高水平产业绿色转型带动乡村振兴先行区和都市圈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和交通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坚持清洁低碳导向,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建立耗煤项目清单,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调整以煤炭(直接燃烧)为主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以电力、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推进重点行业深度脱碳。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完善油气长输管网建设,所有县(市、区)城区接通长输天然气管道,部分乡镇建成支线管网。积极推动乡村用能转变,鼓励以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用能需求,深入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建立满足乡村振兴的清洁高效用能长效机制。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方式,积极布局发展高性能锂离子储能电池、高压分布式储能系统等。
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链,建成一批“渔光互补”等大型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奉新抽水蓄能电站、靖安洪屏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二期、龙头山航电枢纽等项目建设。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物耗、能耗。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推动锂电产业向光伏等新能源领域拓展。积极培育光伏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大做强国家锂电新能源产业化基地,袁州、万载、上高、宜丰发展锂电材料及电池产业,奉新发展中高端石墨产业,高安发展锂电隔膜产业,推进各县(市、区)错位互补发展,打造宜春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结构优化、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交通体系,打造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提高基础设施连接性、通达度、通畅性,形成“四纵四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实现与国家、省综合运输大通道的有效衔接。推进赣江航道整治、岸线利用、闸坝复航,构建以宜春港、樟树港区、丰城港区为核心的赣江货运港口体系。坚持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原则,补齐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设施短板,加大对公铁、铁水、空陆等不同运输方式运力衔接和组织协同。推进樟树智慧医药物流园和高安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互联互通、快速高效、便捷舒适、智慧安全、生态绿色、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成衔接南昌、长株潭等周边中心城市的“1小时快速铁路交通圈”。
推动车船结构优化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完善智慧绿色充电网,加快布局市域高速、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积极推进居民区和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建成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设施生态体系。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第四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绿色出行模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普及节能、节水用品和绿色环保家具、建材等产品。构建绿色生活行为准则,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落实快递行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环保行为规范。提倡绿色居住,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
推行绿色消费模式。发展共享经济、服务租赁、绿色回收等新商业模式,实施绿色消费示范,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逐步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限制过度包装,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以地方团体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导向,推动绿色政府采购。强化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效。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构筑集约高效绿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宜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园区建设、基础设施、物流、绿色等专项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全域旅游、现代物流、绿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构筑集约高效的绿色服务体系。
专栏1 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 |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 推进农业、工业、制造、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改造,重点对高安、丰城、上高、宜丰等地的建筑陶瓷产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州、丰城、上高、宜丰、万载、高安等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和智能金属家具产业进行绿色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垃圾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粉煤灰砖、泡沫砖等可再利用建材产品。支持丰樟高和奉靖两组团融入大南昌都市圈,打造中部地区高水平产业绿色转型带动乡村振兴先行区和都市圈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二)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三)新能源产业培育工程 积极发展纯电动乘用车,加快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光伏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大做强国家锂电新能源产业化基地,袁州、万载、上高、宜丰发展锂电材料及电池产业,奉新发展中高端石墨产业,高安发展锂电隔膜产业,推进各县(市、区)错位互补发展,打造宜春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瞄准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以“降碳”为抓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江西省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组织开展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及控制方案专题研究,制定宜春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鼓励绿色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率先实现碳达峰,支持靖安、奉新、铜鼓等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在达峰行动中走在前列。
鼓励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加强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培训,推动企业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重点企业低碳意识,发挥优秀绿色低碳企业的表率作用,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推动电力、建材重点行业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碳。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深入推进农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增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生产工艺、工序达到国际或全行业先进水平。推行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降低运输能耗强度。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严格“两高”项目,升级能源、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深化全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测管理。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大对促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重大项目和创新技术应用的扶持力度。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控制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和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执行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推动建筑材料工业向轻型化、终端化、制品化转型,形成能够满足建筑材料工业低碳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实现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推动三氟甲烷的销毁工作,推动硝酸、己二酸行业开展氧化亚氮的减排,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三节 统筹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候治理的行动力,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对极端气候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力度。
构建协同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全市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整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体系。通过协同传统“命令-控制”手段,制定碳排放总量制度、碳排放许可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构建以“市场导向”为手段的碳排放权交易与“命令-控制”碳减排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建设,配合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工作,促进产业绿色化、能源清洁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推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开展碳排放核查探索实践,扩大林业碳汇开发试点范围。发挥碳交易在生态价值转换、绿色金融等方面作用。
推进低碳、零碳、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近零碳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将碳达峰逐步纳入试点内容,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零碳企业和零碳校园。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和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争创零碳、负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推动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
(一)森林碳汇工程项目 在靖安、奉新、铜鼓等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开展森林碳汇项目,对森林碳汇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建设林木碳汇监测系统,对相关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培训。 (二)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示范工程项目 深化全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依托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安装二氧化碳CEMS系统,搭建数据分析平台,分别采集二氧化碳数据以及国家核算指南要求的数据,对比分析连续监测和核算两种方法所获的数据质量,为将温室气体纳入常规污染物监测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验证。 (三)绿色低碳试点 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持续开展低碳城市、低碳景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鼓励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零碳校园和零碳企业。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和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 |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切实改善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的大气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提升双重约束为指导,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大气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提升空气质量。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结合宜春实际情况,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工作,提升科技治污、精准治污水平。推进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区域臭氧浓度稳中向好,全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织密环境空气监测网络。
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环境联合执法新制度。建立机动车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异地处罚、信息共享。对中心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载体进行高频调度、联防联控,保障整个城区的空气质量。按照“分行业治理、分源头管控、分时段应对”原则,不断完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和减排措施。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预报预警体系和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不断完善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建立小尺度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平台,加强对PM10、PM2.5、VOCs、O3、恶臭异味等污染物的监测,提升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密切跟踪全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
第二节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快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陶瓷、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改造方案,推动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袁州医药园、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等为重点控制区域,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以5月—10月为重点控制时段,严格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强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绿色原料替代,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开展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查和综合整治,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管控。加强消耗臭氧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按照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落实含氢氯氟烃、氢氟碳化物、三氟甲烷(HFC-23)的管理要求。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 提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交通污染治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淘汰无法治理的老旧柴油车,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控黑烟车污染,充分利用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强化机动车上路监管。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等新重点移动污染源防治。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实施渣土车运输智能化监控,将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成效。强化扬尘环境监管,完善扬尘控制责任体系。
推进餐饮业油烟等污染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提高城市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和运行率,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建成区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城区范围内依法禁止露天烧烤。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和问题治理“回头看”。
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控与管制。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充分考虑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中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加大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污染监管控制,推广低噪工艺和设备,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一)污染天气协同防控体系 对中心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保障城区空气质量。按照“分行业治理、分源头管控、分时段应对”原则,完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和减排措施。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预报预警体系和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不断完善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 (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对袁州医药园、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等区域内的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以5月—10月为重点控制时段,严格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开展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查和综合整治,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陶瓷、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推动医药、建材家具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监管。 (四)环境噪声监控与管制工程 落实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水污染问题,还老百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
第一节 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加快四方井水利枢纽、靖安石马水库和铜鼓葛藤坳水库水源地建设,新建飞剑潭水库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推进樟树上阳水库、丰城黄金水库等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现中心城区及县城有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目标,分阶段完成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水产养殖。实施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并适时开展年度评估。
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四方井水库水源地、靖安石马水库水源地、铜鼓葛藤坳水库水源地等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实施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及防护工程。以“千吨万人”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全面排查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逐步完成规范化建设。
完善水源地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建立饮用水水质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优先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口溯源,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卡,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到2023年,完成赣江、肖江、锦江、袁河、南潦河、北潦河、清丰山溪等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模化以上排污口在线监测,建成信息化管理系统。
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推进袁州医药工业园、靖安工业园、上高工业园、高安新世纪工业园、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樟树工业园、丰城高新工业园等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工业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线或企业实施淘汰、关闭。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测,做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
全面提升城镇水污染治理。优先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对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0%以上、县城75%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港口污染物监管,严格落实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求,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港口、码头等场所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环境风险防范。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推进赣江干流、袁河、锦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综合整治。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强对砂石行业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推进高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定并落实河湖岸线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入湖河道整治,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河(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扎实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保护重要湿地,强化管控责任,禁止非法占用。实施河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提升湿地自然状态及生态功能。加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高安锦江、丰城药湖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恢复。通过生态驳岸建设、河岸带植被修复、面源污染防控及河渠道疏浚等综合措施,恢复、重建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受损及退化的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流域水生态协同共治。建立“流域-控制单元-汇水范围-行政区划”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分区体系,将7个流域控制单元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县(市、区)。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打造升级版“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利用遥感监测、地面调查等方式,对重要生物类群和水生态系统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完成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本底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形成以生物多样性本底为“基准”的动态评估体系。
第四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分析,考虑经济、社会、资源及环境等因素影响,做好全局性统筹规划,平衡区域内水资源分配。在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合理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以供定需,确保环境与经济共同发展。在满足水量配置条件的基础上,采用质与量相并重的思路、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方式,准确把握水资源状况和用户需水水质的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及优化配置行动中来,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管理、同服务。
加强水资源保障。推进中小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新建袁州区江源、丰城玉华山中型水库,推进奉新鹅婆岭大(2)型水库前期工作,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构建起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到2025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农村集中供水率90%。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恢复或改善江河湖库水系之间的水力联系,满足河湖生态补水需求。对于径流衰减严重和生态退化的重点河流,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按照“一河一策”“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等问题整改,优化水资源配置与闸坝调控,保障生态流量。围绕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制定近期和远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目标,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主要措施。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持续实施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计划”,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88亿m3以内。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高效节水改造,启动大型现代化灌区规划建设,到202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广节水器具使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提升再生水供给能力,推进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生产。
专栏4 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重大工程 |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加快四方井水利枢纽、靖安石马水库和铜鼓葛藤坳水库水源地建设,新建飞剑潭水库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推进樟树上阳水库、丰城黄金水库等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分阶段完成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实施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及防护工程。以“千吨万人”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全面排查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逐步完成规范化建设。 (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对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未经达标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 (三)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制定并落实河湖岸线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加强生态河(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重点开展高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四)水源地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建立饮用水水质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优先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以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目标,坚持“责任落实为根本驱动、全面加快发展、增量与存量污染控制并重、重点补齐短板”的思路,协同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与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等。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措施和责任。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工艺和设备。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与核实,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和人类生活生产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并要求现有污染排放企业依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改造。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全市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完成安全利用类污染耕地治理任务。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管理,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对各县(市、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风险评估时,进行土壤及农产品样品协同监测。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规范建设用地有关报告评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分类,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联动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加强未利用地块环境管理,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完成宜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及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回补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和管控机制,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整合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实现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双源”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逐步查清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以及重要的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重点针对“一企一库”“两区两场”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积极申报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治理等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遏制地下水污染,高质量完成丰城市围里废品市场地下水修复试点、丰城市废弃煤矿封井回填试点等国家地下水修复试点任务。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防治
严控涉重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区域、流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集中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使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责令相关企业采取环境污染隐患排除措施。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逐步消除存量。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库一策”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专栏5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一)土壤污染源管控工程 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等。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工艺和设备。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与核实,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 (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 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禁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联动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三)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与监测工程 完成宜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及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管控网络体系。整合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实现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排查整治。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责令相关企业采取环境污染隐患排除措施。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逐步消除存量。 |
第八章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严格管控以种植业、畜牧和水产养殖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推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第一节 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以高安市、丰城市、袁州区等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保险联动机制,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保障处理中心健康运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5%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产业,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清理禁养区水产养殖。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推广工厂化的现代化养殖方式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引导采用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第二节 着力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整乡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化肥利用率,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广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以高效低毒低残留低剂量农药替代高毒低效高剂量农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以专业化统一防治替代千家万户分散防治,以绿色非化学防控替代化学药剂防治。推广建立农药减量示范区,以示范科学用药替代传统随意施药。推广现代精准施药技术,以现代高效施药机械替代传统低效施药器械。加快构建现代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到2025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00万亩,绿肥播种面积80万亩以上。
加强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快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支持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规划布局生态沟渠和多塘系统。结合农业面源污水产排特征,实施农村河道、沟、塘综合整治,加强水系连通。在5以下平原水网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坡耕地生物拦截带、生态缓冲带、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平缓型农田氮磷净化设施以及区域面源污水生态净化等工程。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引领、梯次推进、分步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率先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建设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污染严重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采取委托运营和第三方监管、政府依效付费等多种方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稳定在全省平均值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改造任务。
积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借鉴“二次四分”的垃圾分类方法、就地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方法,完善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体系,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及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清扫、统一收集、统一转运和统一处理”四个统一。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积极发挥村民在垃圾治理过程中的参与作用和监督作用。到2025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科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探索采用政府付费等方式鼓励当地村民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日常管护。
持续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围绕宜居宜业,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等五大专项提升行动,推动新农村建设走深走实,努力建设一批更高质量、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新时代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五美”乡村。培育体验农业、休闲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业态,壮大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挥试点示范作用,重点推进靖安、铜鼓美丽宜居示范县、丰城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樟树、高安、上高、宜丰4个美丽宜居试点县,探索一条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结合的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专栏6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分步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率先完成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深入开展以“七整一管护”为主的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高安、丰城、袁州区等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 |
第九章 加强生态空间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增值生态资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探索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成效考核,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继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全域生境保护质量,推进赣江、锦江、袁河等河流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提高生态连接度。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强化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监管执法。
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资源提质改造,建设森林经营示范基地。逐步恢复和扩大地带性植被,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实施封山育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科学有序放开商品材采伐指标。实行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并轨管理,基本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理。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12%左右,新增造林面积50万亩,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20万亩,其中营造乡土珍贵树种10万亩。
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质量,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充分发挥宜春市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优化保护地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科学防控、系统治理,全面打赢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总体战。坚持“逐步压缩、重点拔除、全面控制”的疫情防控总方向,以根除一批乡镇疫点、逐步压缩全市疫情为总目标,实施“疫情根除工程”和“重点区域保护工程”,通过5年的防控“保卫战”,实现轻度发生区基本无疫情,中度发生区疫情得到压缩,重度发生区疫情扩散蔓延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予以重点保护,确保重点区域的核心景区无疫情,有效保护好全市松林资源。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抓手,全面开展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水环境保护治理、土地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保护修复,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制度体系与管理机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修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农田整治行动等。深入探索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及时总结推广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经验。
加强矿山开采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充分发挥“十三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和示范,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别是做好含锂瓷土矿绿色开采工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决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扎实开展矿山开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对矿产资源偷采、乱采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关闭乱挖滥采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污染治理不规范矿山,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加强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的力度,落实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加强水土流失形成机制及治理技术研究和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完善市、县、乡、村多级水土保持综合管护体系,推进坡耕地改梯田项目。继续强化河湖长制,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态,营造“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宜居环境。到2025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km2。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提升生态保护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依法实行生态空间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空间内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逐渐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巡查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继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保护水平,引导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要求,推进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态文化,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创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生态县2个,宜春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环保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专栏7 生态保护领域重大工程 |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工程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推进袁州区、宜丰、铜鼓、靖安、高安、丰城、樟树等县(市、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建设,打造流域治理样板工程。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成效考核,推进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加强科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全域生境保护质量,推进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强化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监管执法。 (三)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整治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水环境保护治理、土地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修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农田整治行动等。到2025年,新增造林面积50万亩,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目标任务20万亩,其中营造乡土珍贵树种10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km2。 (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继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生态县2个,宜春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
第十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坚持防控并重,强化“一废一库一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加强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和联动管控机制,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等数据库。加强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抓好排污企业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健全突发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管理,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抓好一般排污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统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损失评估。加强生态环境与交通、公安、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动,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机制。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定期会商、信息通报预警、联合监测、协调处置等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与本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环境应急协同处置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及补偿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工作。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进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建立先进实用的环境风险管理平台,增强环境风险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和特征化。
第二节提升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能力
适度提前布局固废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宜春市固废处理处置能力缺口,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引入科学可落地的先进技术与企业,保障高氯、高氟、高盐、含砷、含铬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绿色制造产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速提升污泥、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宜春市固废处理处置制度,广泛形成“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优先,焚烧和协同等无害化处置保障”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规范固废处理流程。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扎实推进协同处置豁免政策落地实施,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市内利用处置。加大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场所(试点)建设,解决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强化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使废物中有用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与综合利用,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第三节 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项目行政许可,提升辐射安全管理能力,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内,严格责任主体落实辐射环境监管要求。定期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γ探伤高风险移动源实行实时跟踪监控。强化闲置、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实现废旧、闲置放射源应收尽收。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协作机制,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全面提升基层核与辐射应急实战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场强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严格落实新建电磁辐射源环评审批,新建的电磁辐射源如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批后才可开工建设,确保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电磁环境满足国家标准限值的要求。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电磁辐射认知水平。建立企业与公众沟通机制,全面公开核与辐射类项目建设、运行、辐射监测、事件事故等信息,做好涉核、涉辐射类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及舆论宣传。
专栏8 强化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
(一)环境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加强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和联动管控机制,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等数据库。加强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二)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能力补短板工程 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引入科学可落地的先进技术与企业,保障高氯、高氟、高盐、含砷、含铬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绿色制造产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速提升污泥、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宜春市固废处理处置制度,广泛形成“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优先,焚烧和协同等无害化处置保障”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规范固废处理流程。 |
第十一章 构建现代环境管控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支撑,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承担具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责失察、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继续落实好中央、省环保督察、生态环保统筹强化监督等专项督察或强化督察工作的协调、意见整改工作,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细颗粒物、臭氧治理、水质断面达标等,制定宜春市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健全督察整改推进机制,精确指导、精准解决。
第二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测管联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提高市级重点污染源和生态要素点位的智能化监测能力,实现24小时监测与数据传输,实现全市范围污染源和生态要素的常态化智能监测。到2025年,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率达到90%,城市环境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建设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及运维体系建设,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提高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及运维能力。开发生态环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体系。推进宜春市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设计、改造、升级一批智能监管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协同效率,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实现多部门对于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生态环境科学决策水平和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靖安“环保大脑”建设,丰富生态环境大数据,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管控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力量执法,配齐配强市、县级执法力量,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属地执法,继续完善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局队站”合一。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目录,提高执法精准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宜春市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回头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坚决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自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坚决防范统计弄虚造假。
规范开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治理、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排污者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机制。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鼓励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治理技术创新,鼓励开展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托管试点。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失信记录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制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探索开展“社会评价、政府认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试点,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专栏9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重大工程 |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各县(市、区)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各县(市、区)监测站配齐饮用水前处理及富集使用的仪器设备。 2.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十四五”考核监测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市地下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3.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为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进行设备更新,开展宜春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和臭氧立体综合观测系统能力建设。 (二)生态环境督察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强化无人船、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提高环境执法立体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填平补齐交通工具、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与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宜春市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指挥调度系统、生态环境决策分析系统、生态环境全景展示系统、生态环境移动应用系统和数字环保门户。大力推进靖安“环保大脑”建设,丰富生态环境大数据,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管控能力。 |
第十二章 完善规划保障措施,建立长效实施机制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推动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节 加强队伍建设
优化机构设置,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健全和充实环境管理、监测、应急、监管执法等队伍力量,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土壤环境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等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弥补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薄弱问题。开展环保系统内部培训,提高市、县、乡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优化人才发展布局,加大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投向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EPC 跟踪审计?全程监管”的操作理念,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培训,鼓励、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第五节 强化实施监督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组织调度,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并把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核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充分发挥互联网、环保热线、自媒体平台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与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