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宜春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5日
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
(赣府发〔2017〕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以及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导向、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7年内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逐步实现省内设定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精准实施协同放权,清理或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研究制定全省各类清单统一标准。规范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内发布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省、市、县、乡权责清单“全覆盖”。积极推进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职能相协调的经费保障和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后职能式微的单位,要把主要精力转变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省编办、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在南昌县、瑞金市、吉州区、资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永修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省编办、试点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继续清理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质、限费”管理,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防止“死灰复燃”。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和执业限制、进入条件一律取消,实行“无门槛、零障碍”入驻。推动各设区市全面设立“中介超市”,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统一中介市场。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竞争,推动中介服务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部门购买中介服务,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投资审批方式。全面推广运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与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切实简化备案手续,实现告知性、全程在线备案。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进一步取消省级对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不能取消的下放至市、县(区)审批,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省级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图”。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在赣江新区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探索试点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明确首家受理单位,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准入方式,畅通“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快捷准入渠道。进一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医药、教育等重点领域。对接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有关政策,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将外商投资设立及变更备案下放至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落实国务院削减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依托江西工商企业网上注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2017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企业注销时限。(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赣江新区、赣州市、新余市等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实现取消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让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能尽快开业经营,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赣州市政府、新余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精简生产许可和认证。落实国务院取消或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管理目录调整。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有效解决认证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促进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加强全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2017年内公布全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取消和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强制性检验检测、涉企培训考试“不再收费”。有序推进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加强对涉企收费的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增强监管能力。
11.建立“宽进严管”监管体系。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对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实现省、市、县三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域推开、事项全项进入、执法全程监管、结果全部公开,确保实现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宜春市、鹰潭市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强化执法合力,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逐步实现“多帽合一”,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强化省级执法监督职能,促进省级重心从执法向执法监督转变,省级层面原则上不保留行政执法机构。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探索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资格证件改革,有效解决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范围受限等问题。(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方式,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把城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网格员”对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手段将问题传递给相关部门的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以及社会信用等级低、隐患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风险隐患。(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积极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巨额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信用约束,减少监管成本,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法经营者一路畅行、违法经营者寸步难行。(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17.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的基础上,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办事要素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对必要的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并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坚持问需于民,不断推出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强化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2017年内公布全省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分阶段、有步骤地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2017年内基本完成省本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2018年全面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现相同行政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流程相统一、数量大体相同,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一线延伸拓展,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力争2017年内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推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办件量大的社保、就业、民政等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推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企业服务综合受理中心、“绿色通道”“代办制”“陪办制”等特色做法,以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服务功能,推进建设全省统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加快政务服务网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提高网上办理程度和强度,省直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2017年内完成与江西政务服务网的全面深度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完善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建立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构建开放数据汇聚、存储、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数据查询和获取的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江西政务服务网的运维管理和考核,不断提升网络功能和服务便利度,真正实现“建成一张网,办成所有事”。(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不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探索开展政务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全省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真正使“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公用事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全省非紧急报警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全面打造“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集中接受社会各界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切实解决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成为“放管服”改革的设计者、协调者、推动者。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着力抓好“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督促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努力克服“迷权恋权”“重审批轻监管”等思想,做到自主规权、自觉监管、主动服务,形成齐抓共管“放管服”改革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利企、便民、促“双创”。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机构、定制度、强管理,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时间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的科学性,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和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开展社会评价。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探索构建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限、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程度、产品质量优劣、群众办事方便与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对“放管服”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研立项,提升改革举措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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