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涉及农业、工业、商贸流通、养生保健、健康旅游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关联度较大、延伸性较长、科技含量较高的朝阳产业。我市中医药发展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基础良好,为推动宜春经济赶超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振兴“中国药都”为统领、以中药材交易市场为依托、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以中医药制造业为引领、以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为延伸,强化创新驱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为强攻工业的支柱产业,努力构建产业布局合理、集聚程度高、企业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力争全市中医药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其中中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中医药流通业主营业务收入260亿元、中药材及种植15亿元、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健康等服务业25亿元,形成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具体目标为:
——建设一批种植基地。优化种植品种,以枳壳、栀子、吴茱萸、车前子等为主,其他药材为辅,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到2019年,力争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建成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基地20个,50亩以上大户面积占全市中药材面积的80%以上。
——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通过现有骨干企业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和招大引强,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领军企业。到2019年,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20户,其中50亿元以上的2—3户。
——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发展医药大品种。到2019年,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件,培育单品种年销售额1亿元产品50个。
——打造一批产业集群。依托樟树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做大做强樟树医药、袁州医药两大省级产业集群。到2019年,力争两大省级医药产业集群规模占全市医药产业的90%以上。
——建成一批保健机构。到2019年,力争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普遍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50%二级以上中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普遍具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企业。
三、工作举措
(一)扩大对外合作
1.开展产业招商。建立市与县、政府与企业招商联动机制,组建高水平医药专业招商团队,开展针对性产业招商,瞄准全国医药百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医药商会常务理事企业,加强与国药集团、哈药集团、步长、康美等国内知名企业跟踪对接。策划一批中医药产业重点项目滚动招商,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医药大企业和战略性大项目。鼓励在市外发展的宜春籍优秀企业家回宜发展和引进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市医药企业合资合作。到2019年,力争引进全球医药500强企业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办好“樟树药交会”。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樟树药交会,把樟树药交会打造成传统交易与线上交易相结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中医药高端会展,力争2019年之前跻身国家级会展,将樟树药交会打造成中国乃至世界中医药行业系统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樟树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3.筹划“中国药都”论坛。结合宜春中医药和温泉养生文化,以“植根中医,助推中医药养生产业提升”为宗旨,筹划定期在宜春举办“宜春中医药养生产业发展论坛”,通过积极探索中医养生保健标准化建设,探讨产业发展难题,交流最新学术成果,洽谈投资合作,助推宜春中医药养生产业发展。并致力将论坛打造为全国中医药养生产业的学术研究、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投融资合作等多方面的交流、展示、服务合作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
(二)培育龙头企业
4.培育大企业。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支持济民可信、仁和药业、百神药业等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一批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采取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加快战略性重组,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饮片加工企业集群。积极帮扶九州医药、五洲医药、东荣医药、汇仁医药等一批医药物流配送企业做大做强,依托公共信息网络,建设中医药公共流通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中医药物流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发展大品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丰富现有优势药品品种产品线,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市场销路,扩大生产规模。积极扶持金水宝、黄氏响声丸、健心胶囊、灵芝浸膏片等一批独家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列入中药保护目录的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形成一批我市中医药领域核心大品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做响大品牌。强化中医药品牌意识,加强对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和注册商标的申报、保护和使用,培育催生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以上中医药品牌,积极发展和注册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品牌,促进中医药产业向大品牌营销转变。做响“金水宝”、“优卡丹”、“可立克”“活血止痛胶囊”、“小儿热速清颗粒”等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规模的品牌产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创新水平
7.提升药材种植水平。发展中药材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种植,重点发展支持“三子一壳”等道地药材和优势大宗中药材,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加强良种选育繁育,推广使用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品质,充分发挥民间种植专家能手传帮带作用,建立药材种植技术推广服务人才队伍,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于一体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进科研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以园区为载体,以制药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机构已有平台为支撑,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孵化基地、中药饮片炮制标准认证中心、中药现代制剂工程技术中心、中药指纹图谱和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药制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中心、中药药用成分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药)药物设计与安全性评价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中药新品研究。大力开展中药饮片炮制以及中药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剂、辅料生产技术集成创新研究,提高中成药、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中药新药等的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单味中药和中药复方研究,支持中药新品种和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加快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积极组织研发亚健康状态、重大疾病、老年疾病、慢性疾病、难治疾病等的保健、预防和治疗的现代中药。推动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收集、筛选、评价、开发,建立中医药药单验方数据库,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
(四)加大资金支持
10.设立产业基金。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30亿元,其中市政府及相关县市区共同出资6亿元,其余资金吸纳企业及社会各类资金参与,专门支持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投向市内中医药企业基地建设、引进与产能扩张、兼并收购和技术转让等,通过基金的引导和参与作用,助推宜春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利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对引进消化吸引再创新项目的风险补贴,扶持中药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研究开发,中药产业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或孵化基地建设,推行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降低药农种植风险与市场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切实维护药农利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市场培育
12.加快交易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团队,加快樟树现有中药材市场改扩建步伐,努力将其建设成集店铺、交易大厅、电子商务、中药材仓储物流、商务配套的现代化中药材市场。积极筹建宜春药品交易市场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手段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市场交易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电子交易转变。(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发展“互联网+医药”。大力推动“互联网+医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依托药品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和完善宜春药品交易专业电商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入具有药品直接销售资质的B2B、B2C医药类互联网公司,积极探索与国内知名医药类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合作,大力引入国字号药品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着力打造“宜春药品交易网”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市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设各类网店,推动我市中药材和药品实行网上销售,促进药品电子交易,实现传统交易向现代流通体系的转变。(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支持本地产品销售。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及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和展示我市中医药产品特色和优势;支持优质中医药生产企业建立与医院、疗养院、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市场对接机制,积极开展中医药产品市场对接活动,组织筹办好樟树药交会、宜春中医药养生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中医药博览会、推介会等重大节会,加大学术研讨、信息交流、产品展示和商贸洽谈活动支持力度,提高本地中医药产品的推广使用率,不断提升我市中医药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发展保健服务
15.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筹建宜春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探索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的“治未病”科室拓展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合药膳等技术支持,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完善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为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提供便利。每个县市区建设2—3家上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体,中医药元素的精品旅游线路,依托樟树药、酒、盐、道以及宜春温泉、禅宗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集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规划打造樟树古海—阁皂山—仁和“863”体验馆以及宜春温汤—仰山寺—禅博园等融入中医药元素的精品旅游线路,结合宜春道地药材、药膳、药方等资源,开发一批具有宜春地域文化的中医药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人才支撑
18.加强中医药高端人才的引进。积极与省内外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培养、培训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增强我市中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各类中医药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成果转让、项目合作、担任顾问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按照市内引进高端人才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奖励,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创造能使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形成一支高水平的中医药创新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9.加快中医药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中医药专业,满足中医药产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人员的需要,加速推动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的申报建设,着力培养中医预防、养生、保健、中药炮制等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科普宣传、服务贸易等符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加大中医药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赣西劳动力实训基地等技能培训平台,通过继续教育、定向培训、在职进修、自学和跟师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中医、中药行业特种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中药材种植、加工、检验检测、市场营销等各环节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小组和中药材种植产业推进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和市农业局,负责中医药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药材种植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樟树市、袁州区等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对应机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辖区内中医药产业发展。
2.协同推进发展。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市级部门之间以及市县之间的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发,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改、工信、农业、科技部门对中医药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医药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财税和政策支持;农林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计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相关标准制定、中医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3.强化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协调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职责,认真谋划、深入研究、有针对性提出有助于全市中医药发展的举措,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考核,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及中医药发展的数据、指标及进展情况,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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