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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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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216    


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为核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构建政府投资规范化、项目融资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社会融资活跃化的新型投融资体系,力争每年撬动5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推进政府重大项目实施,力促全市经济加快发展,为建设美丽宜春提供重要资本支撑,现就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鼓励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直接融资。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及其它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境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奖励20万元,其余由受益县市区财政予以奖励。在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并将募集资金投放我市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企业为上市、挂牌融资而进行股改或是新设股份公司的,享受与境内主板和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各地与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深化合作,充分利用省内股权市场的积极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PPN、私募债、永续债等方式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牵头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

3发起设立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发起设立绿色生态发展基金、锂电产业发展基金、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等多种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广泛吸收保险资金、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加,支持全市产业升级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投融资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实体经济投入

4引导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信贷投入。设立金融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投融资业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县(区)、镇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的激励机制,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激励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5大力推进五贷一保业务(助贷、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技信贷通、小额信用贷款和财政信用担保)。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开展对五贷一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委、市委农工部、市科技局)拓宽担保业务范围,创新担保业务品种,深化融资担保机构的银担合作,执行二八负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项目要切实落实优惠利率,不得转嫁企业融资成本。推行由银行、工业园区、担保机构共同合作的银园保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6深化政银企合作。实施帮扶企业融资四项制度(地方政府助贷制度、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处置制度),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定期开展银企对接会、发布融资信息动态,收集企业及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推介,畅通政银企信息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委、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财政局)探索建立走出去银团贷款协调机制,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端口前移至县,促进县域涉外企业投融资便利化。(牵头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手段

7积极扩大贴现和再贴现业务。鼓励企业到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商业银行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扩大再贴现业务覆盖面,引导贴现资金流向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优化全市银行信贷投向和结构,满足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8创新运用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发展银税互动油茶贷挂牌贷电商贷扶贫贷毛竹贷药农贷等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创新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府重大公益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发行房票,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楼市去库存开展有益尝试,激活房地产市场。对已列入国家特色小镇的建设项目,可采取产业融合方式进行市场化投融资运作。(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局)

11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措施、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完善三权产权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及有偿转让机制,设立三权产权公开交易平台。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加快构建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牵头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双创项目特点积极开发信贷品种和结算服务。加强双创项目的股权、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牵头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利用力度。充分利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积极争取和利用专项建设基金、专项金融债券等金融政策和工具,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农村路网、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农发行宜春分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4加快推进险资入宜加强与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鼓励、推广保险资金以投贷保等方式发起资产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全国社保基金,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大力引导企业年金投资宜春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四、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

15努力扩大民间投资。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放。采取放宽市场准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办法,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建立健全激励创业机制,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技术、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宜春籍在外企业家、务工人员等回乡创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宜春银监分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支持设立宜春市民间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宜春市民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支持各地设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共建模式。要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全市PPP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简化规范PPP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遴选和发布、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实施流程,完善项目回报机制、退出机制和监管体系。做好PPP项目的规划和储备,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17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推动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支持省内金融租赁公司在宜发展业务,推动辖内法人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丰富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组织、金融仓储、典当等机构发展业务。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18打造宜春金控集团。以市财投公司为载体,打造集助贷、小额贷款、担保、保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金融发展平台,推动其加快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型。支持宜春金控集团参股地方金融企业,做实集团主营业务。支持宜春金控集团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管理和处置辖内机构不良资产,盘活信贷资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19积极引进投贷联动业务。银监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试点申报前期准备,争取试点银行资格,探索股权投资和信贷投入联动的新模式,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宜春银监分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20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尝试开办金融仓储业务,盘活企业存货资源,努力解决部分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21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加强与有金融平台且实力较强的电商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22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落实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改革,鼓励专业机构加大对我市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承揽与承做,引导商业银行探索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升银行贷款的周转速度,提高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23建立土地资产对投融资体系的支持机制。建立土地收储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衔接机制,建立城镇储备土地整理和项目开发的运作机制,建立科学的土地供应机制,土地增值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将存量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不定期注入平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24整合国有资产和投融资平台。市级重点培育打造五大发展平台,即:以市城投总公司为主导的城市建设发展平台;以交投集团为主导的公路建设发展平台;以市旅游集团为主导的旅游建设发展平台;以市财投公司为主导的金融发展平台;以发投集团为主导的综合发展平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五家发展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以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业务定位为基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实现投融资平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将现有投融资平台转型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发展平台。加快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改革,将平台公司打造成为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五家发展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培育发展平台“造血、生血”功能。采取财政增资、特许经营、委托代理、资产划拨等多种形式,优化发展平台公司资产结构,直接开发和管理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积极投标可经营性项目,以经营性资产收益补助公益项目,增强发展平台公司盈利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平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五家发展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投融资管理机制

27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储备生成,建立项目储备库。相关部门要对接政策、主动服务,积极协助发改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策划和申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项目策划专项经费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优化企业投资管理服务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强化项目投资控制,实行概算限额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健全政府项目融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投融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各领域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任务。各县(市、区)要比照市里,成立由县(市、区)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政府项目融资事项与政府性债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防范投融资风险

29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经营信用为主的征信公司和信用管理体系,推进联合征信工作,向社会开放商业银行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征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规范、依法诚信投资经营。进一步完善金融债权保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银行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建立金融与司法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金融债权诉讼和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有效维护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30强化投融资风险与债务监管。按照举债有度、用债有方、还债有源的原则,加强政府债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控投融资风险。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项目融资计划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借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政府重大项目融资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实施融资债务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强化对平台公司或有债务监管,完善全口径融资规模的统计与分析评价。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债务分级响应及分类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审计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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