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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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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第二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56处,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第二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文物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为弘扬宜春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共计156处)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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