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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百万亩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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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实施百万亩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1031

宜春市实施百万亩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中医药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最具基础、最有希望实现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三群两谷一带产业工程建设部署要求,全力推进中国药谷建设,促进全市中药材种植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中药材种植面积100万亩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高效生态、道地优质原则,围绕扩规模、提品质、强服务、增效益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依托、以基地为抓手、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药材品种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重点发展三子一壳(黄栀子、吴茱萸、车前子、枳壳)、黄精、粉防己等。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培育、群众参与,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品牌引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逐步扩大种植面积,实现中药材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带动中药材产业化经营、订单化和电商化销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产业链,把中药材种植产业培育成富民强市的主导产业、农业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大组织动员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产业竞争力。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统筹政府资源,大力招商引资,着力打造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

  (二)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各县(市、区)特别是中药材主产区,要组织制定中药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发展中药材种植业作为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助推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要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到经营主体,落到田头、地块、林地。

  (三)坚持因地制宜,立足道地各地要根据本地生产条件,把握市场导向和种植的适应性,因地制宜选择适生品种和发展方式,优先考虑本地最熟悉、把握性最大的道地品种。

 三、发展目标

2018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实现中药材种植产值20亿元。

2019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0万亩,实现中药材种植产值35亿元。

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实现中药材种植产值50亿元(其中农业类种植75万亩,林业类种植25万亩;药都樟树要完成45万亩目标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基地建设。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以樟树、上高、铜鼓等有基础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为核心,以中药材龙头企业、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品种选育,基本建成相对集中稳定的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00亩。其中,樟树建设中药材良种选育繁育基地300亩,上高建设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50亩,铜鼓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50亩。通过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并定向育苗,构建以道地药材三子一壳为主、其它适销对路品种为辅的中药材种子种苗自繁体系,逐步实现我市中药材种子种苗的自繁自育。扩大种植规模。在丰城、樟树两市的105国道沿线,以种植三子一壳品种为主,辅之以天花粉、芡实种植,建成56.2万亩优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其中千亩以上基地20个(樟树15个、丰城5个);在高安、上高、万载、袁州四个县(市、区)的320国道沿线,以种植粉防己、太子参、白芍、金银花、菊花等品种为主,建成规范化特色中药材种植基地”30.2万亩,其中千亩以上基地10个(上高4个,袁州、万载、高安各2个);昌铜高速沿线,铜鼓以种植黄精、罗汉果等为主;其它县以种植黄柏、杜仲、厚朴等木本中药材为主,辅之以黄精、白术、玉竹等,采取造林式规范化种植、林药间作和补植修复三大生态种植模式,建成生态木本中药材种植基地”13.6万亩,其中千亩以上基地5个(铜鼓2个,靖安、奉新、宜丰各1个)。

  (二)突出标准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有利于提高中药材产品品质、效益以及市场竞争力。要组织、推荐种植企业和种植基地进行GAP备案,提高标准化水平,建立中药材质量可追溯体系,从源头上确保中药材质量的稳定、可靠、安全。

  (三)突出品牌建设。大力推行中药材三品一标认证,力争201820192020年通过认证品种数量分别达到20个、30个、50个。大力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活动,优选当地绿色+道地中药材品种。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以三子一壳道地中药材为龙头,50种以上绿色+道地中药材为主体,80种以上常年采收的野生中药材为延伸,100种以上中药材资源为储备的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樟帮中药材品牌体系。

  (四)突出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实力、有市场营销经验和有加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药材经纪人、种植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提高药农组织化程度。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合作联社、大户、家庭农场500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0家;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突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专业人士指导。组织在中药材产、学、研方面有较高专业技术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相关龙头企业的企业家组成专家团队,精心编写科学适用、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资料、课件。适时邀请省内外中药材行业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特派团,对我市中药材种植进行技术指导,提高种植水平。加强中药材技术队伍建设。认真制定和落实培训方案,逐级逐层培训,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校开设药用植物栽培专业,或依托宜春学院等院校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短训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资源,加强药农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药农1000人次以上,力争用3年时间使80%的药农掌握主要品种规范化种植技术。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药材种植产业推进小组,负责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查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快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民政、水利、工信、科技、农办、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调,搞好服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对接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中药材种植的支持;主动与保险部门合作,探索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并逐年扩大保险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严格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发〔201716号),从2017年起,兑现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对新增50亩以上的多年生中药材基地,经验收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市财政和受益县级财政各按每亩200元进行种苗和农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增50亩以上的一年生中药材基地,经验收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市财政和受益县财政各按每亩100元进行种子种苗和农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种苗评估价10万元以上的动物类药材养殖户和菌类药材种植户由市财政和受益县财政各按评估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获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申报取得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的,每个产品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制定并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实施的省级道地中药材生产技术规程,每个技术规程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每个产品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万元、3万元。对中药材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及动物类药材养殖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由市财政和受益县财政各按其滴灌、风干、采摘、养殖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扶持宜春市道地药材和药用动物的原种种苗繁育和保种基地建设,对建成且对外提供种苗基地,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由市财政每年补贴10万元。从2018年起,对新增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由市财政再奖励200元。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中药材种植产业列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查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三年总评比,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市中药材种植产业推进小组办公室报送涉及产业发展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举办专题推介会、农产品展销会、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全方位宣传和展示我市加快发展中药材种植业的政策措施、中药材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多视角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和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的知名度、中药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附件:宜春市实施百万亩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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