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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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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7〕4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商引资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宜府发[2004]13号)、《关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招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摘录[2005]84号),新的招商引资办法由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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