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7〕3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宜发[2007]25号)精神,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推动人文计生、和谐计生建设,努力营造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关爱女孩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前,我市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切实促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惠及对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农村二女户)和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城乡家庭。
(一)保障养老工程
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经本人申请,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家庭,其享受的奖励扶助、节育奖励金等所有的奖励、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方面的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并适当高于其他一般人员的标准。
3、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第二个小孩,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保费由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财政负担,为计划生育子女提供成长保障。
4、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应开办女职工生育保险。
(二)救济救助工程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家庭,县级或乡级政府当年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救助,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其入住敬老院。
6、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按节育手术费支付办法处理。当地政府将其列入大病救助对象,在市人口基金中拨给不少于2000元的救助,属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金提高到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家庭优先享受低保待遇。
7、对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绝育手术的对象,乡级政府应给予不少于100元的绝育手术慰问品或慰问金。
(三)奖励扶持工程
8、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给不少于8元/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经费来源和发放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9、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第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县级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农村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结婚落户的,乡级政府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奖励。
11、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
(四)成才就业工程
12、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子女享受中考总分加10分的奖励。
13、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贫困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4、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生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向教育部门提供属特殊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下列政策:对公办学校普通高中阶段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15、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时,优先安排培训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
16、在创办微利项目时,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等待遇,经本人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担保中心应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业务,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17、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在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的职工人数时,对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一同计算安置职工人数比例,给予企业财政贴息优惠。
18、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时,将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等待遇,免收中介费。
(五)优先优惠工程
19、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凭《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享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三免四减半”优惠:门诊时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时“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50%。减免费用由县以上公立医院承担。
20、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在分配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等方面应予以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分配集体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计算。
21、农村计划生育户新建沼气池优先列入计划,有条件的县、乡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可以提高30%的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各种农村产业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到户、到人资金补贴,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优先安排并提高30%的补贴标准。
22、对生活遇到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扶贫办等单位应优先列为结对帮扶和项目扶贫的对象。
(六)关爱女孩工程
领取了《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二女户和独女户,还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23、建立计生纯女户养老保险(奖励)制度。从关爱女孩基金中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妇办理1000-6000元的养老保险或给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实施农村计生纯女户“绿色养老工程”。农村计生纯女户夫妇年满45周岁时,经本人申请,免费为每户落实100-200株杨树,并发给《林权证》,不宜栽种杨树的地方,可以栽种其它树木。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5]3号)执行。
25、建立农村计生纯女户助学奖学制度。凡就读高中、初中、小学的农村计生纯女困难户,应安排市、县、乡、村有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使其不失学。农村经济困难计生纯女户考取大学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妇联等有关部门实施的“春蕾计划”优先帮扶农村二女户女孩就学成才。
26、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农业部门优先安排规模养殖项目、能繁母猪保险和购买农机具补贴,优先免费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优先农业技术推广结对帮扶。
27、建立农村计生纯女户医疗扶助制度。农村计生纯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其家庭成员个人自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8、实施小额贷款农村妇女“三带” 致富工程。以妇联为主体,联合农信社和人口计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农村广大妇女为服务对象,以小额信贷为主要支持手段,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富的“三带”致富工程。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和少数贫困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贴息帮扶,培植发展一大批女创业带头人、女经纪人、女状元和女致富能手,每年评选“十大农村致富女状元”,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29、实施城市妇女“三帮工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联合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镇妇女,大力开展以技能培训、项目贷款、介绍就业为主要内容的“三帮工程”,帮助广大妇女自立自强,提高社会地位。
三、强化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举措
1、加大优惠优待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规范相关优惠优待证的发放。规范计划生育相关优惠优待证件的发放,是落实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务必抓紧抓实。各地要及时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切实提高领证率。
3、巩固发展市、县(市、区)人口基金和关爱女孩基金。各地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基金筹资来源,市级人口基金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0.2元,县级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增加人口基金规模,确保人口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并在人口基金中单列设立关爱女孩基金,以确保对女孩户的关爱政策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4、明确公开落实部门职责。凡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涉及到的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把群众应享受的优惠项目、标准及结算方法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优先优待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判断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真正重视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依据,在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计划生育考核中,设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单项奖,同时列为计划生育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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