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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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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7〕33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打造实力宜春、活力宜春、魅力宜春、和谐宜春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发展和改革并重,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靠发展推进改革的深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平稳推进,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二、突出抓好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01]8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运用资产重组、联合、并购、破产等方式推进企业改革,力争在今明两年全市基本完成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任务。当前,市本级要重点完成江麻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的扫尾工作,推进三九宜工改制重组,启动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做好宜春汽运公司改制的准备工作;抓紧推进粮食、供销、商业、物资、外贸等流通领域和部门所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并尽快做好扫尾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大力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抓住当前国家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发掘和培育机制,研究制定全市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政策措施,按照改造储备一批、重点培育一批、优选申报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企业股改,努力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上市融资。各县(市、区)要积极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2-3个优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在境内外上市。当前,要积极跟进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挂牌工作;重点扶持南特机械有限公司、青龙高科技股份公司,力争明年进入上市辅导期;推进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伍起重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维尔宝食品生物有限公司、江西猕猴桃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储备一批上市企业资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努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07]27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宜春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宜府办字[2006]101号)精神,所有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统一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宜春办事处公开挂牌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二是摸清国有资产家底。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及经营状况,建好国有资产台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三是严格企业经营者考核。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制订科学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出资监管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指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控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实行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和任用与经营业绩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业绩挂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三、突出抓好市直事业单位综合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05]21号)精神,积极推进市直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在巩固市直事业单位资源整合、机构调整、编制精减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抓好有关后续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市直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制定。根据单位功能和特点,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确认,合理确定市直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三定”方案的批复。二是稳步推进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一步理顺企事关系,将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为企业,逐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置换人员身份。今年力争完成50%转企单位的改制工作,转企改制中要注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规定做好职工身份置换,解决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问题。三是改革经费供给方式,规范经费供给范围。坚持财政经费“养事不养人”、“养老不养小”的原则,财政经费根据专项任务需要实行专项补助,财政经费供给数量根据作业量和工作业绩确定,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机制,以及事业单位市场化的管理、运行和经营机制。四是深化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岗位责任,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办法,使分配向绩效和关键岗位倾斜。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7]29号)要求,全部参加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直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突出抓好公用行业改革

  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竞争的方针,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和建管、管养分开;加快开放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开放公用行业市场
  一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境)外资本投入市政公用行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由市政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投资者和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放开作业市场。逐步放开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垃圾清扫清运等作业市场,由市政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量定产、以质论价的原则,核定作业量,确定作业成本,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作业企业或作业人,依法签订作业合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深化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造。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作业权的逐步分离,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可给予转企单位2-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府按原有的经营或作业关系,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转企单位特许经营权或作业权;过渡期结束后,转企单位必须参加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争获取特许经营权或作业权。二是优化市政公用企业资本结构。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前,要加快推进市煤气公司改制步伐。三是深化市政公用企业内部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减员增效,增收节支,努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三)健全对公用行业的监管机制
  一是转变政府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的方式。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向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管理经营秩序、营造市场运作机制转变。改变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对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代建制度。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政、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经营权、专营权、作业权、冠名权等权益的出让、转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融资行为,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但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市政公用行业利用外资或对外转让经营权和收费权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报经政府批准。三是规范定价行为。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政府审定、监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产品、服务价格,按照“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公厕保洁等作业费用,按定额核算确定成本。市政公用企业为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亏损,由政府予以补偿。四是健全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机制。完善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获得特许经营权、专营权、作业权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履行经营合同,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依法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违反经营合同的企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其经营行为。在经营权或作业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必须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的连续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建立健全改革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改革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改革方案,确立工作目标,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搞好督查,促进各项改革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各项改革牵头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制定改革方案,落实改革任务,督查改革进度,考评改革成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信息,反馈改革中的困难、成果或建议。建立改革工作报告制度,各项改革牵头单位年中、年末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报告该项改革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的跟踪督促,及时把握改革进程,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改革效果,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绩效评估。按照年初定目标、年中抓调度、年末严考核的要求,做好一年一度改革绩效的总结评估。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照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督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成效、提出评估意见,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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