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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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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7〕2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前言

   基础测绘是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和制定各类规划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是政府为建设和谐小康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党和国家领导十分重视基础测绘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省委书记孟建柱对加强基础测绘工作都作过重要的指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测绘工作,建立基础测绘长效的投入机制,结合我市基础测绘现状与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3、《江西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2006-2015)》
   4、《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0-2020)》
   5、《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6、《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
   8、《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9、《宜春市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10、《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指南》
   11、国家、省、市与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有关的政策文件材料

  第三条  规划期限

   《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规划起始期为2006年,规划期5年,即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根据《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我市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为5年。

第四条  规划编制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2006-2015)》的要求,本次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范围为宜春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即袁州区、樟树、丰城、高安、上高、万载、宜丰、铜鼓、奉新、靖安一区三市六县,行政区域总面积为1.86万平方公里,并按要求在规划期内完成基础测绘项目内容,各县、市(区)应根据基础测绘实际情况,编制符合本市(区)、县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规划文本组成

   本基础测绘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含附图表)两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规划实施

   本基础测绘规划,报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江西省测绘局备案后,由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是我市2006年至2010年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政府财政投入及具体实施的依据,任何在本规划编制范围内的一切测绘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七条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地处东经113°54′~116°27′,北纬27°33′~29°06′,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管辖。宜春市辖一区三市六县,即袁州区,樟树、丰城、高安三市,上高、万载、宜丰、铜鼓、奉新、靖安六县,辖区地域面积18637.67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76%,至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528.17万。宜春中心城位于袁州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心城规划区面积(含下浦街道、湖田乡、温汤镇部分、宜春经济开发区)至2020年为174平方公里,现建成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约30万。
   宜春市属低山丘陵地形,地势大致由西向东倾斜,地形南、西、北三面众山环抱,地势较高,中部、东部地势较低,丘陵广布,间有狭窄河谷平原。宜春中心城地处狭长形河谷平原,适用于城市建设的一、二类用地均分布于袁河两岸。
  宜春市工业以医药、食品、建材、机械电子、电力能源为五大支柱产业,以纺织和精细化工为着力培养的后续支柱产业。2005年,宜春市国民生产总值为372.2亿元,财政总收入30.92亿元。 2004年10月,宜春市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大大提高了宜春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城市品位。
   宜春市交通便利,京九复线铁路纵贯腹地南北,浙赣复线铁路横卧东西,赣粤和沪瑞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以320、105国道为骨干形成连接全市县乡的公路网,宜春“明月山机场”已纳入宜春市“十一五”规划,正在筹建之中。
  宜春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有历史文化遗址、古窑址、古墓葬、摩岩石刻、古代窑藏、古代建筑、名人胜迹、革命旧址遍布全市。宜春宗教文化源远流长,中国佛教禅宗五大宗派中有临济宗、曹洞宗、沩仰宗发祥于此,宜春中心城郊温汤镇不仅有风景秀美的明月山风光,更有世界稀有的富硒温泉,水温长年保持在68~72℃,是疗养度假的胜地。
  宜春中心城是全国第一批生态试点城市,2006年3月和9月先后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道路交通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称号,是江西省省级卫生城市。

  第八条  基础测绘现状及投入

   宜春市基础测绘未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近十年来,宜春中心城区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测绘:1995年由原 宜春市城建局组织施测了宜春市城区约32km2的1:1000地形图,1999年对该测绘成果进行了数字化,目前,规划部门仍在使用该批测绘成果。2004年10月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2000年至2004年间,对城区街道及建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且城区内行政区划也作了调整,因此,该成果现势性较差,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规划要求;2005年5月,宜春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政府招标,投资三百多万元,组织施测了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约100km2的GPS D级网和四等水准网,约77km2进行了数字化地形测量,其中58km2同时施测了地籍图,成图比例1:500。同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建立了《宜春市城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
  在近5年内,全市所辖的三市、六县,仅铜鼓、奉新、上高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区施测了数字化航测地形图,其他县、市仍在使用年代较长、现势性差的纸质地形图,个别县政府所在城市没有城区数字(或纸质)地形图成果,因此,要理顺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加大基础测绘投入和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基础测绘,否则,将严重影响和阻碍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各等级平面控制点696个,各等级水准点520个,宜春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有可利用平面控制点7个、水准点2个。从近年来的测量标志普查情况看,有40%左右的控制点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特别是各县(市)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测量标志损毁严重,对当地施测大比例尺地形图带来极大不便。2004年,全省C级GPS网框架,在我市范围布设GPS C级点81个,对今后我市GPS D级网加密提供了便利。

  第九条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测绘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规划与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未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计划,基础测绘投入渠道未理顺。
   2、现有基础测绘成果存在坐标系统、数据格式、成果精度不统一等问题,基础测绘成果难以共享。
   3、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均未建立覆盖规划区的等级控制网,给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施测带来不便。
   4、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未建立,难以满足各行业对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需求。
   5、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严重。
   6、测绘队伍的技术力量有待加强,要加大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引进。


第三章  基础测绘发展趋势和需求分析


  第十条  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一体化,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基础测绘已进入以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重要时期,其技术手段、产品形式、服务方式和资源配置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尤其在信息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等空间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地理信息的实时化获取与更新能力,极大地推动了地理信息处理自动化和分发服务的网络化,极大地改变了测绘成果的形式和服务模式,极大地拓展了其服务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管理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日趋多元化、数字化和知识化。

  第十一条  需求分析

   基础地理信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信息化技术的支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能交通、远程教育、网上医疗等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所有这些都必须要有基础地理信息作为支撑平台,同时对测绘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要求(包括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完备性、开放性和方便性)也越来越高。
   通过对宜春市本级国土、规划、城管、公安、消防、房产、交通、水利、电讯、民政、环保等部门的调研,各职能部门对加强基础测绘、建立宜春市中心城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极为强烈,并根据各自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特别是宜春中心城区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的应用,同时希望通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本系统的区域网络,改进和提高本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工作效率。
 宜春市作为赣西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具有明显的区位和发展优势,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较为滞后,对政府宏观决策、城市规划、防灾、减灾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加速宜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必将对宜春的经济腾飞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综合需求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政府宏观管理、规划决策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2、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的需求;
   3、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求;
   4、“数字宜春”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5、加快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的需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基础测绘政府职责,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以建立“数字宜春”地理信息系统为主体的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需求为牵引,从满足辖区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增强测绘保障能力,逐步繁荣地理信息产业,实现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坚持基础测绘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加速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切实改变我市基础测绘工作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被动局面。

  第十三条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完善全市基础测绘定位基准和控制系统,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为基础,开展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和服务系统及典型应用开发等内容的建设工作,形成统一的、权威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建立分级管理体制,确立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实施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机制,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主要目标是:
   (1)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县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市、县级基础测绘管理制度,建立市、县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和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2)测量基准建设:统一测绘基准体系,建立覆盖设区市所在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城市的D级GPS平面控制网及四等水准高程控制网,确保满足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需要。各县、市要完成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布设。
   (3)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完成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的修测、补测,重点工程测绘优先施测,各县、市要完成县、市政府所在城市和乡(镇)政府驻地大比例尺地形图(1:500~1:1000)的测制与更新,测图面积要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规划的需要。
   (4)完善基础测绘高新技术和数据标准系统,增加“3S”技术设备的投入和应用,多渠道获取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逐步进行“4D”产品生产。
   (5)加大基础测绘设施投入,改善市、县基础测绘工作条件。
   (6)建立宜春市中心城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推进县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基础测绘共享机制。加强基础地理信息交换和分发网络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测绘服务水平和能力。
   (7)对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建成区进行综合地下管线探测,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8)建立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GPS网和水准网控制点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规划原则
 
  1、强化基础测绘政府职责,建立公共财政对基础测绘稳定投入与持续增长机制,促进各级基础测绘协调发展。
   2、本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服务的原则。
   3、完善基础测绘实时更新机制,健全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统一基础测绘基准和技术标准。
   5、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鼓励测绘科技创新,增加“3S”技术的推广应用和“4D”产品的生产规模。
   6、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完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促进地理信息资源高效利用。


第五章 主要任务和规划项目


  第十五条  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2006-2015)》的具体要求,宜春市基础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宜春市市域1.86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复测与更新;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的修测、补测;宜春市中心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宜春市中心城建成区综合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等,明确市、县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及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第十六条  规划项目

    (一)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建设与完善
   (1)统一测绘基准体系
   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GPS D级网点加密
   根据《江西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要求加密辖区内一区、三市、六县政府所在地城市的GPS D级网点。
   (3)四等水准网测设
 对市域范围内一区、三市、六县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四等水准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或建立,并与国家高等级水准点联测。
   (4)建立GPS网、四等水准网控制点管理系统。
   (二)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对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约80km2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进行修测或补测,确保测绘成果保持高度的现势性,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城市建设需要。测制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约15km2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宜春“明月山机场”正在筹建之中,如建设需要,可调整中心城规划区外围土地开发利用价值欠佳的区域,暂缓测绘,优先重点工程测绘。测制宜春经济开发区15km2、温汤集镇10km2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缩编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110km2的1:2000数字化地形图。
   (三)宜春市中心城建成区综合地下管线探测
 对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建成区约40km2范围进行综合地下管线探测。
 建立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建成区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四)“4D”产品的生产
  1:2000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图(DOM)(航)测制。
 航摄面积200km2,DEM、DOM产品制作面积120km2。
   (五)宜春市中心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在完成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制后,即可启动宜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制度,促进大比例尺数字线划图和数据库的实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数字城市”的公共平台,是“电子政务”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宜春中心城即将被国家列入第一批全国一百个“数字城市”试点市,建好宜春市中心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将为“数字宜春”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立基础地理信息交换和分发网络体系,提高测绘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要逐步开展县、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六)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现代测绘技术条件下,测绘仪器和测绘技术手段都离不开电子设备,传统机械设备和手工仪器已逐渐被淘汰。要大力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逐步更新和完善基础测绘技术装备,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托管工作,确保基础测绘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投资规划与效益
 基础测绘是前期性、基础性的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基础测绘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并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投资规划
  
  由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全市平面、高程控制网建设,宜春中心城区大面积测量、批量修补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测绘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专用工程测量、小面积测量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投资项目若范围与内容同政府投入项目重叠,政府不重复投入。
   基础测绘投入由市财政部门与国土部门归口管理,纳入专用账户,每年年底按实际完成测绘工程内容结算。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应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投资成本价格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发,二OO一年一月实施)中Ⅱ类地形标准的85%计算,2006年至2010年,全市基础测绘总投资为1722.39万元,其中2007年投资382.6万元,2008年投资433.87万元,2009年投资465.57万元,2010年投资440.35万元,具体实施项目及费用预算见《宜春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说明。

  第十八条  基础测绘投资效益分析
 
  基础测绘投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社会效益而言,基础测绘工作的完善,对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基础测绘工作的完善将促进“数字宜春”建设,深刻影响和改变我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各职能部门将应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与本行业工作相结合,各类信息将更加图形化、更加直观、真实、更加科学、可靠,工作效率将得到大大的提高。
   基础测绘成果服务范围涉及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其成果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调查、能源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国防、自然灾害监测、防灾减灾等多个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基础测绘成果除用于政府决策、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益事业外,依法收取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费,实行有偿服务,各类成果收费均列入基础测绘专项费用,用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维护。统筹管理基础测绘,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完善的基础测绘资料,可以缩短工程建设的周期,提高经济效率。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建立合理的资源共享机制,使之真正成为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基础平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基础测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先行性事业,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的领导,制定优先发展的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为基础测绘的实施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法律保障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对市、县基础测绘从规划内容、经费投入、成果更新周期、管理体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加强基础测绘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基础测绘执法监督体系。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与规划、水利、城建、城管、电力、交通、环保、房管、公安、通信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基础测绘工作与各方面的需求有机的结合起来,防止各自为政和重复投入。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建立测绘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基础测绘经费,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机制,使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基础测绘经费应实行项目管理,加强和规范经费开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年终结算,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应及时对基础测绘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技术保障
   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科技含量,规范测绘市场,通过市场调查建立基础测绘生产基地或政府招投标形式,选择信誉好、测绘手段先进、技术力量强的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基础测绘工作,并作好阶段性检查和成果验收,严把质量关,为我市基础测绘工作提供技术、人才、装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保障
   基础测绘成果涉及到国家安全,为了有效解决数据的保密性、可靠性、完整性,在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建共享的进程中,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病毒、防黑客入侵、密码审查、灾难恢复等安全措施,确保密级数据安全,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第八章  县、市(区)基础测绘任务


   我市所辖的县、市(区)基础测绘工作,按《江西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2006-2015)》和本规划中的有关条款实施。
  第二十四条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基础测绘管理制度。
   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机制和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编制基础测绘规划。
  第二十五条  测量基准建设
   完成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建制镇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的建设,统一测绘基准,加密GPS D级网和四等水准网。
  第二十六条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完成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建制镇的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的更新和测制,以满足城乡建设和规划需要。
  第二十七条  数据库建设
   根据各县、市(区)基础测绘的实施情况,逐步启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完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成果开发与应用
   逐步加大基础测绘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县、市(区)基础测绘设施,积极开展基础测绘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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