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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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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728     

 

 

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

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高城区居民生活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安全、放心的购销环境,市政府决定20147月—8月期间,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一次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根据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使农贸市场管理更加规范、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商品价格公平合理、商品质量更加优良、食品卫生安全可靠、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内外环境井然有序。

二、检查时间

20147月—8

三、检查内容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全面改善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和违禁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实现以下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各农贸市场设立管理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清扫保洁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并上墙;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备;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无越位摆设;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市场,市场周边无马路市场。

2.环境卫生良好。市场卫生制度落实,场容整洁,垃圾日扫日清,地面定时冲洗;摊位配备垃圾桶(袋),垃圾入桶(袋)并及时清理;给排水设施完善,阴井、下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淤物;四害等病媒生物防范措施落实,密度达标。

3.食品卫生安全。所有进入市场的食品达到行业卫生标准。干杂、肉食品、腌卤类、水果等经营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场内饮食行业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备;对所有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腌卤制品、凉拌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配置冷藏设备;无销售病害肉、注水肉、未检肉和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销售规范;无销售病死动物;经营设备安全。

4.市场公平诚信。市场无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计量器具合格,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实行商品价格公示。

四、工作职责

1.商务(内贸)部门:制定农贸市场集中执法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了解整治进度,做好牵头和相关协调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检查,查处不合格商品,防止有毒有害商品上市,引导安全健康消费;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登记注册、证照发放和年审,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3.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市场内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查处市场违法建筑和场外临街主干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挂现象。

5.物价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6.质监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依法查处各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7.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内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对畜禽、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和检疫检验;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8.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9.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清除农贸市场内的黑恶势力;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打击农贸市场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案件,保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10.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不完备、经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农贸市场产权单位或私有业主进行整改完善。

11.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对场内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鼓励其文明经商,杜绝场内、场外周边及场外通道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行为,确保场内外秩序井然、环境整洁、食品安全卫生、商品陈列规范,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标准。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维护市场周边秩序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715—31日)

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制订检查方案,落实检查目标任务。

2.集中检查阶段(201481—810

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及诚信经营等进行集中综合执法检查,确保农贸市场购销环境干净、舒适。

3.督促检查阶段(2014811—820

各单位、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上报第一足球网小组办公室。第一足球网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农贸市场,由市政府予以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的领导,使活动有序开展、取得成效,成立由市政府办对口领导任组长、市服务业发展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具体指定一名干部直接参与,负责农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的协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商务局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分管负责人是集中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集中执法检查的强大合力,推进集中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集中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对农贸市场执法检查中好的做法要予以宣传推广,对检查活动工作不力的市场开办方要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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