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1]9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的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尽快把宜春建设成为文明、卫生、园林化的现代新型城市,实现“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塑造中心城市文明形象为目标,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按照“山青、水秀、地绿、人和”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规范管理、奖惩并举,实事实干,一抓到底”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城市市容环境,使宜春成为交通秩序井然、市场管理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管理工作规范、市民文明礼貌的现代新型文明城市,为迎接全国第五届农运会在我市举办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及时间安排
按照“攻难点、快突破、出成效”的工作方法,重点整治城市环境卫生脏,行为秩序乱、市容市貌差的现象。用二年时间,逐步推进,全面展开,争取两个月初见成效,今年10月1日前达到基本好转,两年内达到根本好转。
四年内实现“三城”(卫生城、园林城、文明城),并创三个目标。即:全省卫生城;2003年前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建设成为“省级园林城市”;2004年前分别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或“国家级文明城市”。
2001年10月1日前,争取建设、规范好袁山大道畅通工程“严管街”、秀江中路优美环境“示范街”和中山中路优良秩序“文明街”。城区“三纵、三横、三桥、四点”(“三纵”为袁山大道、秀江路、中山路,“三横”为环城西路、高士路、环城东路,“三桥”为秀江桥、袁州桥、宜春大桥,“四点”为火车站、青龙商厦、张家山十字路口、商贸广场)路段,达到交通有序、市容整洁、环境优美。
2003年前,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市容整洁美观和管理有序、文明卫生路街和单位庭院,实现城区洁、净、畅、亮、美。
三、主要任务
围绕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城市环境,重点抓好五大工程。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集中整治规范好袁山大道“严管街”、秀江中路“示范街”和中山中路优良秩序“文明街”,达到路街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配置到位,实现人车分道,无堵车、乱停乱放和乱占道行为,交通井然有序。
2、整治“三纵、三横、三桥、四点”路段交通秩序。严格查处乱停乱放、占路为市、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3、整治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对原有停车亭整形美化,提高设施品位;规划和建设一批上档次上品位的港湾式停车亭和规范出租车停车位;规划建设4-6处不同档次类型的停车场,杜绝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整治城市公共客运市场。逐步取缔二轮“摩的”和人力三轮车;农运会前逐步置换那些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机械性能差的“面的”;城区主要街道取缔拐的。大力发展大运载量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新型节能型、环保型绿色轿车。
5、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硬件建设。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逐步实行“电子警察”监控化;城区道路各类交通标线、标志、标牌建设到位,规范醒目,设施完好整洁。
(二)整治环境卫生,实施城市净化工程
1、抓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达标、包绿化美化、包门前无摊点、包门前无乱停乱放、包基础设施无损坏(包括人行道的修整、更新)。区环卫处和街办负责抓好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签订,真正落实以自包为主的“门前五包”责任制。
2、按照“街办牵头、环卫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搞好居民楼道整治和实施垃圾袋装。2001年楼道整治面达到50%,垃圾袋装率达50%(其中主要街区达80%以上),2003年底以前垃圾袋装率达100%。
3、城区临街门店统一配置垃圾桶,消除垃圾二次污染。主要街道全部撤斗撤箱,实行垃圾袋装定点、定时收集,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4、按地域原则处理,各类卫生死角。基建、装饰产生的余土垃圾,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垃圾,由业主单位负责清理。
5、加快环卫设施建设,调整改善设施布局。规划建设10座水冲公厕和10座垃圾中转站。配置与城区道路相适应的果壳箱,满足城市功能所需。
(三)整治绿化环境,实施城市绿化工程
1、整治管理好城区主要道路、公共场地行道树和绿化带。“严管街”、“示范街”和“文明街”上的行道树定期整形,保证主要街道的行道树、绿化带整齐完好,逐年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道路绿化达标。
2、整治好、绿化好、美化好“一条江”和“三座山”(一条江:即秀江;三座山:即袁山、化成岩山、凤凰山),使秀江实现水清、岸绿,重现江光水色之美景,三山实现绿色成荫,各具特色。
3、整治好四个中、小广场和三个中心花坛(四个广场:即十运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城标广场、东风大街广场;三个中心花坛:即潭前、邮政、四百),形成绿化、美化新格局。
4、发动社会绿化美化。提倡“人人栽一棵树,植一片草”,开展单位庭院绿化达标,2002年单位庭院绿化达标面达40%,2003年底达到80%,实现庭院绿化达标。沿街封闭式围墙逐步破墙透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配置2-4个与周边环境相适宜的永久性花盆;背街小巷要发动市民栽花种草,见缝插绿,逐步达到泥土不见天,构筑城市绿色空间。
5、绿化好城市四大门,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档次和品位,达到一街一品、一条路一个风格,实现城区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建设成为“省级园林城市”。
(四)整治市容,实施城市美化工程
1、整治规范市场。本着“疏堵结合、严格控制、强化管理”的原则,取缔非指定地点的夜市饮食摊点。对夜市摊点实行统一归位管理,达到“七个一”:即一个场地、一个棚子、一套证照、一根电线、一个水龙头、一个下水设施、一个垃圾容器。对城区主要道路的沿街经营性网点,按照坐店经营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取缔店外店。对不具备营业条件和污染环境、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商业网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取缔关闭。规划兴建一批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农贸市场。
2、整治户外广告,规范门店标牌。整治沿街面、小街小巷、楼道口和电线杆上的“垃圾”广告和喷涂广告。搞好广告张贴的分布布局,设立10-20处固定广告发布张贴栏。“严管街”、“示范街”、“文明街”只允许采用固定式灯箱式户外广告,严禁吊幅标语广告。清除不规范店牌招牌,保持临街楼面整洁美观。
3、实施街道临街面整修工程。中山路、东风大街、袁山大道、秀江路、环城路、崔家园路、宜万路等主要街道的临街楼面,应分批进行清洗、整修,一律不准晾晒衣物,阳台一律封闭,确保楼面整洁美观。搞好城区道路建设,做到建设一条,成型一条。力争实现城区主次道硬质化和人行道板彩色品味化,小街小巷道路铺装率达到100%。
(五)整治夜景,实施城市亮化工程
1、提高路灯品位,改善路灯灯源结构,提高路灯亮灯率。晚上零时以前,城市主干道、商业街亮灯率达到100%。
2、实施房屋檐边“亮化”。凡八层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轮廓灯、反射灯或霓虹灯。
3、全面推行广告灯箱化和牌匾灯箱化,美化城市夜景。
4、美化秀江两岸夜景,增设两岸河堤和桥梁灯饰,达到河道亮化景观效果。
5、抓好点上亮化。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要安装射灯、庭院灯、草坪灯。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城市市容环境,市政府成立宜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城环委、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明办、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市文化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设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区政府、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同志组成。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其它方面的工作。各单位的一把手为城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1名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创建卫生城、园林城、文明城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市政府每年划拨一定经费,建立城市管理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对工作不力,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城市管理。在加强宜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建设的同时,组建宜春市市容管理监察大队。同时从下岗或退休工人中聘请若干市容协管员,增强市容监察管理力量,加大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四)发动全民参与市容环境整治。整治市容环境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区政府要加强对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建立一支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环卫清扫、保洁队伍,满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所需。二是要加大对城市环卫设施的投入,尽快扭转环卫设施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配套的被动局面。三是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环境的治理。组织驻宜部队,开展军民、警民共建活动(即:公安交警支队负责袁山大道,消防支队负责宜万路,武警支队负责秀江路,预备役团负责中山路)。同时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参与创建容貌优美路街活动,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大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采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宣传整治市容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园林化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市容环境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公布综合整治城市市容环境热线电话,对那些经批评教育而“脏、乱、差”状况得不到改善的,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为强化全民的“爱城护城”参与意识,决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树立全民讲卫生、讲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六)加大城市设施投入。从2001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公共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性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整体功能,提高设施的承载能力。综合整治市容环境,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对该整治的路段采取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的地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办法。整治的路段上需进行外墙装饰的产权单位,经政府批准,可动用房改基金中用于维修部分的款项和部分售房款。
(七)依法治市。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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