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1年>宜府发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发〔20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一年五月六日
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尽快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比较混乱的局面,努力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既着眼长远,又抓紧当前;既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既治标,又治本。坚持加强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转变职能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通过集中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带动全局工作稳步推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和第三步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整治目标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目标是,使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揭露和处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人民群众对整治结果基本满意,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具体要求是,整治工作在头三个月(5、6、7月)初步见效,一年左右取得明显成效,五年之内得到根本好转。
   三、整治重点
  “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是: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的行为。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打击偷税、骗税和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犯罪活动由市国税局牵头负责,市地税局参与;打击骗汇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整顿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金融欺诈行为。制止恶意逃废债务。整顿由市人民银行负责。
  4、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整顿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审计局参与。
  5、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整顿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审计局参与。
  6、文化市场整顿。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打击盗版侵权、制贩淫秽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整顿由市文化局负责。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整顿由市工商局负责。
  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供销社参与;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由市煤冶局负责;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由市交通局负责;整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秩序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液化气充灌站的整顿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消防支队参与;加油站的整顿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消防支队参与。
  2001年,我市要在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全市而言,重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全市生产、经营性企业(或业主)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使用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女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严禁无证照采矿或非法生产煤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燃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冒险生产经营,切实做到没有安全保障的速度一个百分点也不要,没有安全保障的效益一分也不取。
  (1)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一是凡无证照非法生产的一律取缔;二是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一律取缔;三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生产区和仓库的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不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的一律关闭;四是有药工序与无药工序未分开的一律停产整顿;五是成品仓库与半成品仓库未分开的一律停产整顿;六是危险工序与一般工序未分开的一律停产整顿;七是生产车间与仓库未分开的一律停产整顿;八是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能及时整改好的一律停产整顿。
  (2)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一是凡无“两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非法开采,又不属于省关井压产办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矿井(以下简称“暂时保留矿井”)一律取缔;二是虽列入暂时保留矿井名单,但未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矿井一律关闭;三是独眼井生产的矿井一律关闭;四是有权属纠纷的矿井一律关闭;五是在江河水库下和洪患区内开采的矿井一律关闭;六是在铁路、公路、村庄和建筑物下开采的矿井一律关闭;七是持证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整改好的矿井一律关闭。
  (3)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秩序的整顿。公路交通运输:一是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二是严禁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三是严禁货车从事旅客运输;四是严禁客运车辆超载;五是严厉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六是严厉查处客车不进站经营、沿街揽客、乱停乱放及宰客、甩客、卖客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是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以及垄断线路、路边店强迫旅客途中用餐等非法经营行为。水上交通运输:一是严禁无证渡工驾船和无证船只渡运;二是严禁渡船超员超载;三是严禁使用危船渡运;四是严禁无营运证、无驾驶证、无船舶检验证的船舶从事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一是严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船舶运输;二是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输车辆、船舶;三是严禁未经消防培训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四是严禁无危运标志、危运牌、消防设施的车辆、船舶运输。
  (4)抓好液化气充灌站、加油站的整顿。液化气充灌站:一是凡无证照经营的一律取缔;二是证照不全或虽有证照但未按时年检审核换证照的一律关闭;三是在城镇人口密集区、繁华地段的一律关闭;四是在办公室、教室、仓库、地下室、防空洞和公共场所擅自设置的临时库(站)一律取缔;五是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又不能及时整改好的一律停产整顿;六是严禁违反安全规程擅自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液化气残液。加油站:一是凡无证照经营的一律取缔;二是证照不全的一律停止营业;三是城镇人口密集区、繁华地段一律不准新建加油站,已建的按消防部门规定严格搞好安全设施,否则一律关闭;四是虽有证照但存在事故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好的一律关闭。
  2、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严禁建设项目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搞场外交易、规避招标、肢解工程逃避招标或“明招暗定”;二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三是严禁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无施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施工;四是严禁建设项目不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五是严禁建设项目发包或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质等级与工程任务要求不符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六是严禁无资质搞开发或通过挂靠搞开发。七是严禁利用行业特权搞垄断和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发放各种证书和上级单位要求等为条件,强行承揽工程和强行供应设施材料,以及搞地域封锁;八是严禁不履行施工合同以及实行“阴阳”合同;九是严禁未经施工图审查就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
  3、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整治工作。一是严禁销售病、死猪、牛、禽肉及假冒伪劣肉制品;二是严禁制售以假冒名优奶粉为主的假冒伪劣乳制品;三是严禁制售以掺假酱油、食醋为主的假冒伪劣调味品;四是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五是严禁在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及配件等农资经营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和装璜;六是严禁非法拆装汽车、汽车配件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仿冒他人包装、装璜的产品及三无产品;七是严禁虚假药品广告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一次性输液器等假冒医疗器械;八是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钢筋、水泥、地板、涂料等建筑材料;九是严禁制售其他假冒伪劣产品;十是严禁不正当竞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十一是打击合同欺诈,欺行霸市;十二是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的整治,加大对大案要案打击。
  四、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8日至5月14日)。
  市和县(市区)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①制定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治重点,由相关部门制定各专项整治方案。
  ②组织实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头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分析解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由市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阶段进行验收。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建章立制,表彰先进。同时确定下年度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伍自尧同志任组长,刘育椿、董  生、陈晓晖、刘定明和马岩波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等27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友根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这项工作。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效,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对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负有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有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撤销职务,严肃查处。
   (2)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工作,揭露和举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设立各级举报中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市举报中心设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3272498。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只要情况属实,就要一查到底,取信于民。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动全社会都来监督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3)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对于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顿和规范,采取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做法。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专项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一时不明确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明确在各个环节上不同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不得推诿扯皮。坚决纠正揽权推责的做法,该谁履行的职责就由谁履行,该谁承担的责任就由谁承担。
  (4)注重打防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专项整治中已经立案调查的问题,集中力量抓紧查结;已经查清有严重问题的,尽快从严从重惩治。对整顿工作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涉及到什么人,一律坚决查处。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铲除市场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着力搞好宏观调控,培育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市场监管的有效机制,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克服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决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进一步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执法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6)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配合整顿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大力宣传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绩,宣传整顿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的职业道德,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