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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十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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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加强“十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十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的意见
(市计划委员会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实现我市“十五”的发展目标,无论是强攻工业还是招商引资,都需要项目带动。根据全国、全省和我市的“十五”计划,我们组织了48个“十五”期间的重大建设项目。为了在今明两年切实做好这些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各方资金和政策的扶助,尽快让项目开工建设,发挥效益,特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和我市的“十五”计划纲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投资信息。对所负责的项目,要具体落实负责领导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把责任落实到人。每个项目都要有一位领导挂帅,有一班人马具体运作,有一个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有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市计委要积极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搞好协调,加强指导。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调度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
首先,要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组建好项目法人。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法人实体。其次,要坚持前期工作程序到位。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由计划部门主持,邀请专家、学者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生态影响评价,有环境、生态保护措施。所有重大项目不能省程序,更不能越权审批。第三,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广泛的、深入的市场调查和预测之上,遵循科学、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充分依靠专家,特别是在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专家的意见。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要积极采取招投标制,选择设计队伍。
三、积极争资、引资,力争重大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对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组织力量,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积极跑部进京,争取国家、省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要积极采取招商引资、拍卖、租赁、股份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对每一个项目都要研究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具体的招商引资办法来吸引外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社会投资,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积极支持和扶助民营经济和个体资本的投资。要积极支持企业靠大、联大、争取更多的优势资本来宜春投资。对开工项目,要讲速度、讲质量、求效益,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打足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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